丈夫出狱发现妻子代签协议引纷争,法院最终判决出人意料

2025/05/08 09:55:30 查看24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丈夫入狱多年,出狱后发现妻子代签了征地转非协议,但自己对此毫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代签协议还有效吗?


  今日案例


  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2020年5月17日出狱后,发现妻子李某于2017年4月3日与镇政府、村委会签订了《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协议书》,约定王某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王某表示,自己对此全然不知,不同意协议约定,认为妻子李某无权代理签订此协议,自己出狱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当农民没什么不好。因此,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主张委托书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署,妻子代签协议无效,要求撤销该协议。

  镇政府、村委会则不同意王某的主张,认为其妻子李某经王某授权签订《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协议书》,该协议书签订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因此,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不同意撤销。


  案例分析


  那么,妻子李某代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代签协议有效的关键是看妻子李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可见,表见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签订协议书时王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且是在王某服刑期间。而李某在签订协议之前,持有王某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镇政府、村委会一起到公证处对签约行为进行了公证,即使王某签字并非本人签字,但对于镇政府、村委会来说其有理由相信李某能够代表王某进行签字,因此,是否为王某本人签字不影响该协议书的效力。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代签协议的行为有效。至于王某认为该协议对其造成的损害,王某可单独提起诉讼,另案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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