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法律师/股权转让后被要求补交税务,原股东早已跑路怎么办?

2025/05/08 17:18:06 查看764次 来源:陈华律师

这不是电影桥段,而是我们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扬州陈律师团队上周刚接手的真实咨询案例。当事人以50万的价格收购了一家公司,然而,过户刚完成,税务局便直接上门追缴300万税款。更糟糕的是,原股东在收到钱后立刻失联,将烂摊子全甩给了新接盘方。面对税务局3天内的补缴要求,当事人翻遍合同才发现,股权转让协议里竟然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历史税务问题,而原股东早已将账户清空并注销。

一、本案争议焦点

原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

新股东王总是否需要承担全部税款?

如何合法合规地解决此税务问题?

二、法律解析

(一)原股东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如实告知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税务状况。原股东在明知公司存在重大财税漏洞的情况下,未向我方当事人告知,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失联,其行为涉嫌欺诈。原股东应对公司的历史税务问题承担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二)新股东的责任

我方当事人作为新股东,在收购公司时未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导致未能发现公司的历史税务问题。然而,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义务的主体是公司,而非股东个人。除非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故意逃税或协助逃税的行为,否则我方当事人个人不应承担全部税款。

(三)法律依据与抗辩策略

扬州陈律师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关于“非主观故意”的免责规定,为当事人进行了专业抗辩。该条款规定,纳税人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缴纳税款,且能够证明其已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我们通过银行流水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了原股东个人账户的异常资金往来,证明原股东存在故意隐瞒和逃避税务责任的行为。同时,扬州陈律师还依法调取了公司控制权变更前关键时段的系统操作日志和申报记录,进一步证实了我方当事人在接手公司时并不知情,且已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

三、应急措施与解决方案

(一)应急措施

1.银行流水大数据分析:通过技术手段精准锁定原股东个人账户的异常资金往来,为后续的法律追责提供证据支持。

2.调取系统操作日志和申报记录: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调取公司控制权变更前关键时段的系统操作日志和申报记录,以证明当事人在接手公司时并不知情。

3.专业抗辩:扬州刑辩律师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关于“非主观故意”的免责规定,为当事人进行专业抗辩,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解决方案

经过扬州陈律师的努力,税务局在第17天撤回了对我方当事人的追缴令。扬州陈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避免了其因原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五、扬州陈律师就本案例启示

(一)加强尽职调查

企业在收购或转让股权时,务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税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只有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明确合同条款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务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历史税务问题的约定。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

六、结语

本案为一起极具代表性的税务法律纠纷,其根源在于股权转让事宜。期望各企业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能够以此为鉴,有效规避同类问题的出现。此外,我们诚挚欢迎广大读者在留言区提出各类法律咨询,江苏首位律师事务所扬州的陈律师团队定会全力以赴,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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