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11:04:12 查看36次 来源:陈华律师
在执业生涯中,作为一名律师,时常会面临外界的质疑与不解:“你帮坏人辩护,良心会不安吗?”,而今天这篇文章,由江苏首维的扬州陈律师就办理过的一起案例谈一谈帮“坏人”辩护,会不会良心不安!
其实律师的职责并非简单地判断一个人的“好坏”,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公正、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处理涉嫌诈骗的案件时,我们律师更需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一、关于“好人”与“坏人”的界定
首先,律师必须明确,在法律程序中,一个人在被法院最终判决有罪之前,都只能被称为“嫌疑人”,而非“罪犯”。因此,对于外界的质疑,我们律师都必须坚定回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和辩护。我们不能仅凭一面之词或初步证据就轻易地对一个人贴上“坏人”的标签。
二、当事人涉嫌诈骗案件的辩护过程
近期,我们扬州刑事律师陈律师团队介入了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在会见当事人、仔细阅卷后,我们扬州陈律师发现对当事人的定性为诈骗罪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当事人并未直接参与到诈骗活动中,而是由于不慎陷入了贷款陷阱,提供了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了资金。经过深入分析,我们扬州刑事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而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在为当时辩护的过程中,扬州陈律师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
1.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的诈骗事实存在多处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例如,涉案资金的流向、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细节等均未得到充分证实。
2.主观故意缺乏:当事人并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更多是出于无知或轻信他人,而非主动参与诈骗活动。
3.罪名定性不当:当事人的行为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与诈骗罪相比,帮信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均较小。
三、辩护结果与启示
最终,办案机关充分认可并采纳了我们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陈华刑辩团队的专业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的罪名作出了变更。这一成果,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凸显了律师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此次辩护实践,为我们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团队带来了极为深刻的启示:在面对涉嫌诈骗类案件时,律师务必秉持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以事实为基石,以法律为准绳,严谨细致地开展辩护工作。与此同时,我们律师还需不断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钻研与学习,持续提升自身的辩护技能与专业素养,力求为当事人呈上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倘若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或需求,欢迎随时向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扬州律师团队咨询,我们时刻准备着为您提供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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