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后还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025/05/10 14:27:57 查看11次 来源:王蒙磊律师

伍某 2016 年 9 月 23 日入职到设计公司,2022 年 8 月 1 日设计公司每月降薪5000元,于是伍某主动于 2022 8 26 日微信上主动辞职,伍某 2022 8 26 日在微信上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已填写的《员工辞职申请书》,并表示总,我上到下个月 23 号(22 号)”“刚好 9.23 入职的,凑满 6 ,部门负责人回复找好工作了?伍某还没有。伍某又反悔不愿离职,在202291日,又和设计公司续签劳动合同。202211月刘某以设计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到劳动报酬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到争议焦点争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起算点

双方对于拖欠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工资差额 10000 元和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年 10 月 18 日期间工资 9336.21 元均无异议,并确认伍某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 16072.17 元,伍某存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主要争议在于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起算点。设计公司主张伍某已经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主动提出离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期满的时间点 2022年9月 22 日仅作为最后计薪日,不影响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于2022年 8 月 26 日解除的事实。其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 2022 年10月18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应从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2022 年 9 月16 日起算。伍某则主张,设计公司出具其申请离职的微信聊天记录未提供原始载体,不予认可,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应从其入职时间 2016 年 9 月 23 日起算。

虽然伍某提出过离职,但又续签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院认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即便设计公司的主张属实,伍某设计公司发出了辞职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因伍某行使解除权发生解除的效力,但是该微信聊天之后,直至 2022 年 10月 18 日离职期间,伍某一直在设计公司处连续工作,未有中断,且在 2022 年 9 月 16 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在防范用人单位规避长期用工减少用工成本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用的前提既包括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亦包括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因此,即便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在六个月内再次重新入职,其工作年限均应连续计算,因此,本案中,即便伍某存在主动离职的行为,在一个月之内重新入职,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其工作年限均应连续计算,一审法院对此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根据上述论述,伍某的工作年限应从 2016 年 9 月 23 日起计算,经核算,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 104469.08元。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