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08:12:51 查看20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海啸
照片被他人盗用,该如何维权?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侵权人在侵权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向被侵权人支付损失8000元。
林某为自媒体自由职业者,截至2025年2月,其在某平台账户粉丝数量16.6万,获赞与收藏数达225.1万,日常通过该平台发布照片和视频,并用作商业推广。某科技公司为该平台网络服务提供方。2024年7月,林某发现在该平台上的另一用户发布了包含其个人照片、视频的宣传。林某通过私信、微信等方式联系该用户,但该用户未予答复,并随后删除林某的微信好友。林某遂诉至福鼎法院,请求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一名博主,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利用价值,其在个人账号中发布的照片、视频的肖像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证据等,可以看出侵权账户实际使用人未经林某同意,在其账号首页展示了林某的照片及视频,虽在案件审理前,案涉侵权视频、图片均已下架,但该用户的行为仍构成侵权,故林某诉请该侵权账户通过平台在其主页置顶发布道歉视频向林某公开道歉,予以支持,且道歉视频需在主页保留至少15日。
某科技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非案涉侵权内容发布者,林某未在发现被诉侵权行为后,有效通知该科技公司,遂认定某科技公司并非共同侵权人。由于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仅该账户的实际使用人,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及林某的商业损失、取证成本等,故酌定该账户向林某赔偿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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