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是否包含单位?

2025/05/13 12:35:16 查看20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是否包含单位?

一、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第30条及第286条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

二、单位犯罪的三大认定要件

‌1、行为实施要件

破坏行为由单位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或负责人决定

典型场景:公司管理层决议开发恶意软件攻击竞争对手

‌2、利益归属要件

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如通过破坏行为获取商业合同、收取服务费等)

注意:员工私吞违法所得不改变单位犯罪定性

‌3、意志体现要件

行为体现单位整体意志(非员工个人擅自行动)

例外:法定代表人单独决定实施的系统性破坏,仍可能认定为单位犯

三、单位犯罪的特殊处罚规则(双罚制)

1、单位:判处罚金

2、直接责任人:自然人同罪量刑

特殊规则

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独立实施犯罪的,可单独追究责任;

子公司犯罪行为可能追溯至母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司法实务中的四大争议焦点

‌1、“单位意志”的认定边界

部门经理未经公司审批实施的破坏行为,若为公司谋取利益,仍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2、利益混同情形处理

违法所得部分归单位、部分归个人的,按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数罪并罚

‌3、临时组织的法律定性

项目组为完成特定任务实施破坏的,可能被认定为“单位”(需满足持续经营条件)

‌4、企业合规整改的效力

案发后建立有效合规体系的企业,最高可减少罚金30%

五、企业风险防控指南

1制度防火墙建设

建立三级技术操作审批制度(操作人-部门主管-法务合规部)

‌2、权限实质管控

核心系统实行分账号管理(操作账号、审批账号、审计账号分离)

‌3、法律培训要点

每年开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专题培训并留存记录

‌4、危机应对预案

突发事故后立即启动电子数据保全,避免被认定为“故意破坏”

林智敏律师提醒:单位犯罪认定可能让企业面临"巨额罚金+商誉受损"的双重打击。建议企业完善技术操作合规审查流程,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对于涉及系统删除、数据修改等高风险操作实行全程录像存证。若已涉及相关调查,应在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通过电子数据鉴定与合规整改争取最优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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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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