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2025/05/13 15:21:05 查看24次 来源:管艳玲律师

     

        关于 未成年孩子由父母其中一方独自抚养,另外一方拒绝抚养孩子并且实际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父母未离婚情况下一方抚养孩子比较困难,孩子是否可以向另外一方父母主张抚养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 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 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关于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一般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依法予以酌定。

           综上所述,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并非以父母离婚为前置条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抚养费金额结合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酌情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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