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想分你继承的遗产?律师教你一招 "合法转移"妙计!

2025/05/13 16:29:35 查看30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离婚时对方想分你继承的遗产?律师教你一招

"合法转移"妙计!


前言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许多人不清楚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虽属共同财产,但通过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放弃"操作,竟能巧妙规避配偶分割!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解析这一法律漏洞,教你如何在合法框架内守护家族财产。


以案释法:放弃继承的"金蝉脱壳"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沪02民终371号

裁决要旨:

     鉴于继承权是属于财产权和身份权相结合的权利,故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他人许可,除非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则该行为才属无效。现被上诉人放弃继承系争房屋是其依法处分个人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上诉人以继承人配偶的身份提起本次诉讼,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闽01民终7194号

裁决要旨: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放弃继承行为侵害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前提条件是“继承所得的财产”。

     继承权系一种期待权,专属于继承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行使继承权令该期待权转化为财产权,从而令遗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被上诉人在遗产实际分割前通过公证放弃对讼争房屋的继承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且现无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实际获得讼争房屋部分出售款,故被上诉人并未因继承取得讼争房屋部分权利,作为配偶上诉人对讼争房屋亦无从享有财产权。故上诉人该项上诉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重点案例


离婚协议约定前夫继承房子归女方

男方仍可放弃继承


案情简介

  小明和小红于2012年结婚,2017年小明的父亲老明去世。后小明和小红产生了矛盾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明继承其父亲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2021年,前夫小明与母亲、大哥、二哥就老房屋的继承问题,打起了一场官司,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明、大哥、二哥都放弃了自己的遗产份额,法院最终判决全部房屋归小明母亲老红所有。

  2022年,前妻小红起诉前夫小明,要求前夫小明因违反《离婚协议》约定,赔偿其损失共计120万元(小明放弃继承份额的市场价),法院依法驳回前妻小红的诉讼请求。

案件穿透性分析:

  前夫家庭内部的房屋继承纠纷,本质上很可能是为了将房屋全部确权给母亲老红,进而规避《离婚协议》的约定,让前夫小明家族的财产,不至于被小红凭借《离婚协议》给分割走。

  那么,法律层面,这到底合法吗?其实是合法的,因为虽然前夫小明家庭的官司,看起来像是演戏,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遗产实际处理前,继承人始终有放弃继承的权利,这是小明基于其继承人的身份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行使无需征得配偶方、前妻的同意。

  从最终结果看,前夫小明未取得相应的房屋份额,而前妻小红因此也并无实际损失,因此其起诉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归纳总结


 "放弃继承是对个人权利的处分,无需配偶同意,亦不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判决逻辑揭示了一条关键路径:在遗产实际分割前,继承人可通过放弃继承权,将财产"退回"原生家庭,从而排除配偶分割权。


结语


  法律是把双刃剑——既能保护婚姻中弱势方,也能成为守护家族财富的盾牌。放弃继承权的策略虽合法,但有时也会导致放弃方真正丧失了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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