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违法所得多少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2025/05/14 20:05:33 查看6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违法所得多少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一、法律定性标准

根据《刑法》第286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为三档量刑:

1、基础刑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

2、加重刑(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

2)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二、实务认定标准

‌1. ‌数据窃取

违法所得计算方式:数据转售价或预定交易价

累计规则:可追溯的多次作案金额累加

2. ‌勒索攻击

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实际收取的赎金

累计规则:未遂部分按80%计入

3. ‌流量劫持

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广告分成收益或推广佣金

累计规则:按持续天数×日均收益计算

4. 僵尸网络控制

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出租控制权的月收益

累计规则:查证的实际收款流水

三、特殊升档情形

‌‌即使违法所得不足25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仍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1、攻击关键系统破坏电力、医疗、交通运输等系统造成秩序混乱

2、大规模数据泄露导致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外泄

3、技术手段恶劣利用零日漏洞(0day)或APT攻击工具

4、跨境犯罪违法所得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境外

四、辩护核心要点

‌‌‌1、金额拆分抗辩

举证部分收入系合法技术服务费(需提供合同与完税证明)

‌2、未遂金额剔除

针对未完成支付的勒索款项,申请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3、成本扣除主张

对租用服务器、购买流量等犯罪成本申请抵扣(需有完整交易链证明)

‌4、价值认定异议

对虚拟货币折算时点提出抗辩(选用历史最低价而非案发时价)

林智敏律师提醒:违法所得25万元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门槛,但司法实务中可通过作案次数累计、未遂金额折算等方式突破该标准。涉案人员应重点保存资金流水、交易沟通记录等证据,在立案侦查阶段及时提出金额异议。建议企业将《网络业务收入合规审查指引》纳入员工手册,对第三方支付设置“48小时冷静期”审核机制。若已涉及刑事调查,需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司法会计鉴定》切割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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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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