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4 20:05:54 查看49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造成多少经济损失达到立案标准?
一、刑事立案核心标准
根据《刑法》第286条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采用“双重标准”: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2、影响用户数量:1万以上用户24小时无法使用
3、数据损毁量:删除/修改数据1000条以上
注:三项标准满足其一即可立案,存在多项情形时累计计算。
二、经济损失计算规则
(一)计算范围
1、直接损失
硬件维修/更换费用(提供正规发票)
数据恢复成本(第三方机构报价单)
系统重建费用(含软件授权重新购买)
2、间接损失
业务中断损失
商誉损失(需提供客户流失证明及评估报告)
例外:单纯预期利益(如未中标项目的预估收益)不计入损失范围。
(二)特殊行业核算标准
1、金融机构
损失计算方式:每秒交易中断损失(需银保监会备案数据)
举证要点:实时交易监控记录
2、医疗机构
损失计算方式:延误救治导致的赔偿金
举证要点:患者病历与司法鉴定书
3、电商平台
损失计算方式:促销活动违约赔偿+流量损失
举证要点:广告投放合同与流量分析报告
三、关键辩护要点
1、损失范围抗辩
剔除与犯罪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如员工工资等固定支出)
2、价值认定异议
对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恢复报价提出合理性质疑
示例:市场同类服务均价仅需报价的30%
3、止损义务抗辩
举证受害单位未及时启用备份系统扩大损失(需提供系统日志)
4、分摊计算主张
系统原有缺陷导致损失扩大的,申请按责任比例扣减
四、企业合规建议
1、损失预防机制
对核心系统实施“三地双活”容灾备份
购买网络安全保险(最低保额覆盖25万元刑事门槛)
2、证据固化流程
系统遭攻击后立即公证网页状态及数据库修改时间戳
3、损失评估预案
预先与司法鉴定所签订《应急评估协议》,确保24小时内出具报告
林智敏律师提醒:5万元经济损失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立案基准线,但实务中可能通过行业损失系数、系统重要性等级等实现“降维打击”。建议企业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防护等级评估》,关键系统需达到等保三级以上标准。个人若涉及相关案件,应在现场勘查阶段即聘请技术人员参与损失核算,防止办案机关采用“修复原价”计算方式虚增损失。留存设备采购合同、系统运维记录等原始凭证,为后续辩护保留关键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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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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