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14:59:48 查看56次 来源:陈华律师
202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促法》)颁布,5月20日起施行。
《民促法》的亮点:首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首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可以说,《民促法》就是一份民企的“权利清单”。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发展民营经济需要的不是“特权宠爱”,而是真正的“公平起跑”。下面,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用本文将《民促法》的核心条款精简列出,并剖析其法律内涵、制度创新及对民营经济的深远意义。
一、平等保护:破“隐形歧视”,强“刚性约束”
核心条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平等进入;禁止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排斥限制民企;产业政策不违背竞争政策,定期清理隐性壁垒;对各类经济组织统一监管标准,禁止选择性执法。
扬州陈律师解读:该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纳入法律总则,明确“竞争中性原则”。如针对民企参与混改权益受损问题,要求建立统一定价机制;定期清理地方保护政策,打破行业准入“玻璃门”,回应民企隐性壁垒困扰。
二、融资破局:畅资金“血脉”,激企业活力
核心条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契合民企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增加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建立健全民企融资增信支持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扬州陈律师解读:融资难、贵是民企发展“顽疾”。该法从多维度破局,开发适配金融产品与服务将提升民企融资可获得性,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可降低对银行贷款依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将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高放贷积极性,畅通民企资金“血脉”。
三、科创支持:燃创新“引擎”,增核心竞争力
核心条款:加大对民企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民企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对民企重大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在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倾斜。
扬州陈律师解读:科技创新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该法从资金、产学研合作、成果奖励等多维度支持民企科技创新,为科研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民企创新积极性。
四、权益保护:筑法治“堤坝”,保企业权益
1.基础权益保护
核心条款:严禁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民企财产,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民企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民企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扬州陈律师解读:保障民企合法权益是企业安心经营的前提。该条款可避免过度执法,畅通企业与政府沟通渠道,维护企业创新成果。
2.精准权益界定
核心条款:严禁无合法依据的罚款、收费或强行摊派财物;清晰划分企业法人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规范异地执法行为,严禁逐利执法。
扬州陈律师解读:精准针对民企“安全感不足”痛点,如查封财产不得牵连正常经营资产,争议案件由上级机关裁决遏制地方保护主义。该条款通过保障程序正义维护实体权利,避免过度执法挤压企业生存空间。
五、监督与问责:从“柔性”到“刚性”
核心条款:地方政府定期向人大汇报民营经济促进工作;成立跨部门监督小组追责政策执行不力人员;搭建民企线上反馈平台,构建协同监督网络体系。
扬州陈律师解读:监督条款通过“指标化”设计确保法律落地,如设定民企贷款增长率量化标准,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增强政策透明度。该条款建立刚性问责机制,强化法律可执行性,从“纸面”到“实践”,解决“重制定、轻实施”问题。
六、扬州企业法律师总结
《民促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治理模式从“政策驱动”向“法治引领”转变,既回应民企需求,又划定政府行为边界,是民营企业的“最强定心丸”。
各位民营企业经营者只有提升法律意识,立法、执法、守法有机统一,才能达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目标。如果您的公司企业有任何法律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时刻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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