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谁可能构成犯罪?
1、广告主(出钱打广告的商家)
2、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司)
3、广告发布者(媒体平台)
⚠️ 特别注意:网红带货若参与造假,也可能成为共犯
二、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
1、明知信息虚假仍发布(比如伪造检测报告)
2、应当发现虚假却放任(如对夸张功效不核实)
三、客观要件:具体违法行为
1、虚假内容类型:
商品不存在(预售空气币)
功效造假(普通枕头说成"治疗颈椎病")
数据造假(销量注水100倍)
2、传播方式:
传统媒体(电视/报纸)
互联网(直播/短视频)
线下场所(宣传单/展板)
四、后果要件:达到立案标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元;
2、违法所得超10万元;
3、假广告被点击/浏览超5万次;
4、导致消费者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
五、实务中常见争议点
1、“夸张修辞”与“虚假宣传”的界限(“美味到哭”不违法,“含抗癌成分”需证明)
2、平台责任认定(明知假广告未删除vs.技术审核疏漏)
3、部分真实+部分虚假的混合宣传如何定性
六、给经营者的自查清单
1、所有宣传内容有据可查。
2、禁用无法验证的绝对化用语。
3、定期复核已发布广告。
4、建立广告审核流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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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