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别以为只是广告公司才会被追责

2025/05/18 19:33:22 查看198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哪些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别以为只是广告公司才会被追责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各种夸张甚至失实的广告,比如“吃一粒药包治百病”“投资稳赚不赔”“七天瘦20斤不反弹”等。很多人以为,出了问题只怪广告公司,其实不然——在虚假广告罪中,不止广告公司可能构成犯罪,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都有可能被追责。

以下林智敏律师为大家搞清楚:哪些主体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一、什么是虚假广告罪?

‌1虚假广告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这说明,三类主体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二、三类主体分别指谁?

‌‌‌1、广告主:打广告的商家或产品方

也就是广告的“老板”,出钱制作并发布广告的人。比如某保健品公司,明知道产品没疗效,还花钱制作虚假广告,他们是“第一责任人”。

2、广告经营者:广告代理公司

比如广告设计公司、广告策划公司,负责“策划+包装”广告内容。如果他们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还协助推广,也可能构成共犯。

3、广告发布者:投放广告的平台或媒体

包括电视台、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社交平台等。若明知广告内容违法仍照常发布,也可能被追责。例如,有的网络平台对医疗类广告不审核就直接发布,可能涉嫌违法。

三、谁更容易“踩雷”?

‌‌‌‌‌‌‌1、涉及药品、医疗、保健品的广告主:只要宣传内容失实,往往“情节严重”成立得快,构罪风险高。

2、明知广告违法仍发布的媒体平台:不能以“我是第三方”“我只是发广告”做借口。只要知道内容虚假,还继续发布,就有法律风险。

3、为虚假广告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广告公司、推广机构,若有共同故意,也可能构成共犯。

四、不是所有失实广告都构成犯罪

‌‌‌‌‌‌‌虚假广告罪的关键在于“情节严重”,例如:

a)       违法所得较大(如10万元以上);

b)       涉及食品、药品、金融等敏感领域;

c)       引发群体性投诉或重大社会影响。

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宣传夸张,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通常会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不会上升到刑事责任。

林智敏律师提醒:

虚假广告罪不是广告公司一个人的事,谁出钱、谁策划、谁发布,大家都有可能被追责!

商家别为了卖货编故事;广告公司要核查内容合法性;媒体平台也不能放松审核。

广告想做得漂亮又合法,记住:真实,是广告最硬的底气!

如您涉及广告事务或有相关风险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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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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