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9 11:59:01 查看7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核心逻辑:
心脏起搏器植入的赔付需区分手术原因(心律失常类型)及条款适配性。
重疾险:
严重心律失常:若因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植入永久起搏器,符合“严重心律失常”条款,可获赔;
轻症责任:部分产品将“单腔起搏器植入”列为轻症(赔付20%保额)。
医疗险:
覆盖起搏器费用(医保目录内型号)、手术费,但可能对“生理性起搏”(如希氏束起搏)设自费比例;
免责风险:若心律失常为药物(如洋地黄)中毒导致,可能被拒赔。
意外险:
仅赔付外伤性心律失常(如电击伤)需起搏器治疗的情况。
拒赔常见原因:
手术指征不足:如Ⅱ度房室传导阻滞无症状;
起搏器类型争议:条款仅限“永久性”但植入临时起搏器;
未告知既往病史:投保前有晕厥或心电图异常未申报。
建议:
医学证据:
提供动态心电图(Holter)报告(显示长间歇>3秒)、电生理检查结果;
若为遗传性心律失常(如Brugada综合征),提交基因检测报告。
条款核查:
确认条款是否区分单腔/双腔起搏器;
优先选择覆盖“生理性起搏技术”的医疗险。
法律策略:
引用《心脏起搏器植入指南》,证明手术必要性;
若因“临时起搏器”被拒赔,主张其属于治疗必需的前期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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