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活的时候受伤了,到底要选择工伤还是提供劳务受害主张权利呢?很多当事人在受伤后就陷入了纠结,总是在考虑说我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哪种方式赔得多?哪种方式赔的快?真说赔得多,可能工伤赔得要多一点,但不是人人都符合工伤的条件,很多时候不是你想选工伤就能走工伤。
一、工伤和提供劳务受害的定义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提供劳务受害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
两者都是在干活的时候发生意外伤害,但是工伤一般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提供劳务受害则对应的是劳务关系。
二、工伤和提供劳务受害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工伤对应的是劳动关系,用工主体只能是单位;提供劳务受害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简单点来说,工伤只存在于给单位干活的时候,给个人或者私人老板干活就只能按照提供劳务受害主张。
2、是否区分过错
很多时候我们为什么说工伤赔得多,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工伤是不分责任的,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自杀、自残、醉酒、吸毒等法定情形外,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但是提供劳务受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责任,比如说自己违规操作机器导致受伤,工伤的话还是单位全责但是提供劳务受害中劳动者自己承担的可能就是主责。
3、鉴定标准不一样
工伤定残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而提供劳务受害定残依据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对来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标准更为严格,比如一根肋骨骨折按照工伤标准可以评定十级伤残,但是需要达到六根肋骨骨折才能达到提供劳务受害案件中的十级伤残。
4、维权方式不同
工伤的维权是需经工伤认定作为前置程序,处理途径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提供劳务受害维权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由法院依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与劳务活动的关联性等因素审查认定赔偿及责任比例。
5、时效不同
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供劳务受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三、工伤和提供劳务受害能自由选择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想怎么选?而是我们有没有的选?比如说是给私人老板干活或者说就是干个半天的临时工,这个时候还在纠结到底是选择工伤还是提供劳务受害没有任何意义,因为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本来就和工伤无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有劳动合同有社保,那也不需要考虑选择什么案由了,直接按照工伤申报。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用工不规范,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到底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争议,这种情况可以分析利弊,选择最合适的案由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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