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员工个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2025/05/20 19:16:40 查看1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广告公司员工个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在虚假广告案件中,广告主、广告公司常被追责,但广告公司的普通员工(如设计师、文案、项目经理)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员工可能触及的三大罪名

‌1、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适用情形:员工直接参与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且造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

量刑标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适用情形:员工与广告主合谋,以虚假广告骗取消费者财物(如虚构投资项目)。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3-10万元)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

适用情形:员工伪造检测报告、专家背书等证明材料用于广告宣传。

量刑标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责任认定核心:主观故意与岗位职责

司法实践中,员工是否担责取决于以下因素:

1、岗位性质:设计师、文案等创意岗位若仅执行指令,通常免责;审核岗、法务岗未尽义务则可能追责。

2、参与程度:主动策划虚假内容(如编造用户案例)>被动执行上级指令>仅提供技术支持。

3、主观认知:明知广告虚假仍参与制作>应知而未核实>因能力不足未能识别。

三、员工免责的三大抗辩理由

‌‌‌‌‌‌‌1、不知情抗辩:能证明对广告虚假性不知情(如提供内部沟通记录、审批流程文件)。

2、职务行为抗辩:系执行公司指令且无主观恶意(需排除共谋嫌疑)。

3、技术中立抗辩:仅提供广告投放技术支持,未参与内容制作(如程序开发、数据分析岗)。

4、司法实践难点:

若员工提出“上级强迫”,需举证存在胁迫事实(如邮件威胁、扣发工资记录);

普通员工难以对抗公司意志,但多次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可能减轻责任。

四、从业者风险防范指南

1、保留证据链:

对存疑广告内容要求客户书面确认真实性;

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沟通痕迹。

2、拒绝签字兜底:

避免在无法核实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上签字确认;

拒绝执行“伪造用户评价”“资质证书”等违法指令。

3、合规操作建议:

定期参加广告法培训,了解“绝对化用语”“功效断言”等禁用规则;

发现公司涉虚假广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匿名举报(《广告法》第五十三条)。

林智敏律师提醒:广告公司员工并非绝对安全,其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岗位职责与主观过错程度。从业者需提高法律意识,对违法行为勇敢说“不”,必要时通过录音、截图等方式自证清白。唯有坚守职业底线,才能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创意与商业价值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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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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