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1 15:57:59 查看19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是许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继承纠纷的高发领域。很多人误以为配偶去世后,剩下的所有财产都由自己继承,或者简单地“一人一半”,这种认知不仅错误,还可能在继承分配中埋下隐患。本文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梳理清楚继承中的关键逻辑,帮助公众在面对现实问题时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这就引出一个基本前提: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进行一次“财产切割”——即在配偶一方去世时,先行划出在世配偶依法享有的50%份额,只有剩下的那一半,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是遗产分割中的第一大误区,也是实务中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的范围不限于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父母也不仅指生父母,还包括具有法律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或养父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等分配。
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按其意愿进行财产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遗嘱,也不能完全剥夺法定继承人的合理继承权,特别是对于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其依法享有的“必要份额”应当受到保护。
此外,继承不仅包括财产的取得,还包括相应责任的承担。很多人误以为继承仅仅是“分财产”,却忽视了“继债”的一面。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部分不需要承担。这一“有限责任继承”制度,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防止继承人被债务无底线拖累。
现实中,影响遗产分配的因素往往不止于法律条文。比如,有的继承人虽然名义上享有平等权利,但其在老人晚年承担了主要照料义务;有的继承人可能长期未尽赡养责任,这些实际情况常常成为法院调整继承比例的重要参考。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在平等继承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继承人之间的贡献、生活状况等因素,作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判决。
因此,为了避免将来的继承纠纷,建议有财产的个人及早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归属和分配意愿。遗嘱不仅可以更精准地实现财产传承意图,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亲属之间因误解或利益纷争而对簿公堂。
总之,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分割既要依法进行,也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理性协商。唯有在法律框架下明确权利边界、尽早作出安排,才能真正实现“以法止纷”,让亲情得以延续、纠纷得以化解。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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