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真实性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一文讲清!

2025/05/21 15:59:12 查看20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在遗产继承中,有一种情况常常令人头疼:遗嘱虽然明确了继承份额,却没有说明如何实际分割具体财产。这类问题在涉及房产等不可均等实物分割的遗产时尤为突出。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此类情形下遗产的合理分割方式。


老王早年丧偶,独自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生前所建的一套房产留给三个儿子,并明确写道:“一碗水端平,三个儿子一人一份,每人1/3。”该房屋共六间屋子,兄弟三人最初以为“每人两间”是最公平的方案。但在具体讨论分配时却发现问题重重:房间大小、朝向、功能存在显著差异,无法实现完全均等;更关键的是,王一、王二早已在城里安家,仅王三一家常年与老王生活在这套房屋内。


由此引出了本案的法律焦点:当遗嘱明确份额却未指定实物分配方式时,如何依法、公平、合理地进行遗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出,在分割房屋、生产资料等特殊财产时,应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并尽可能满足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求。也就是说,房产作为不可拆分的实物,不能简单“按间”分配,而应综合考虑实际居住、生活便利性及继承人对遗产的现实利用价值。


就本案而言,王三作为实际长期居住者,其生活上的确对这套房产有更高的依赖程度。若兄弟三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极有可能根据王三的实际需要,将整套房屋判归王三所有,同时要求他按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对另外两位哥哥进行金钱补偿,从而实现价值上的均等分配。这种“实物归一人、补偿归其他人”的处理方式,已在诸多继承案件中被广泛采纳。


当然,若对房屋估值难以统一,三人之间还可以采用“内部竞价”的方式确定归属,即由三兄弟中出价最高者取得全部房屋所有权,再向其余两人支付相应份额的价款。若竞价也难以推进,还可考虑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将房产转换为货币资产,然后按1/3的比例予以平分。


本案所揭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很多家庭立遗嘱时,仅凭“每人一份”“一视同仁”等字眼,往往忽略了对具体财产如何分配作出细化安排,尤其在房屋这类无法物理等分的财产上,极易引发继承纠纷。因此,建议在遗嘱制定阶段尽量明确具体财产的归属或分割方式,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人士协助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遗产分配方案,避免日后亲情与法律的双重撕扯。


遗嘱并非越简单越好,清晰与细致,是对亲人真正的体面交代。面对仅载明份额却未明确分割方式的遗产,继承人应在尊重遗嘱的前提下,依法协商、理性处理,真正实现公正与家庭和睦的双赢。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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