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10:55:44 查看22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校园生活中,我们偶尔会听闻这样的事件:两个未成年学生发生冲突,一方受伤,家长们为此争论不休,究竟谁该为这场冲突负责?是涉事的未成年人,还是他们的监护人?学校又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这一系列问题背后,实则是复杂的法律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也就是说,无论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都要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比如,七岁的小明和同学打闹,不小心将同学推倒受伤,小明的父母就需承担同学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
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但还不完全成熟。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如果他们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如压岁钱、奖学金等,先以其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如平时注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品德培养等,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例如,十岁的小花在学校与同学争吵后动手,导致同学受伤,小花有自己的压岁钱,就先用压岁钱赔偿同学,若不够,其监护人再补齐差额。
在刑事责任方面,责任认定同样与年龄紧密相关。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校园环境下,学校对未成年人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学校没有及时制止学生之间的冲突,或者在学生受伤后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学校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安排老师在课间巡逻等,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未成年人之间的冲突事件,各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家长首先要关注受伤孩子的身体状况,及时送医治疗,然后客观了解事件经过,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学校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协助家长解决问题。同时,学校和家长也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品德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矛盾和冲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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