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巧妙追索

2025/05/23 10:00:04 查看11次 来源:肖宏律师

     案情分析:本案如果起诉李某,毫无疑问王某会轻松胜诉,但李某系外地人,且下落不明,工程款能否执行到位是最大疑问.如果起诉某建筑公司,若胜诉工程款应能很快执行,但是否胜诉存在诉讼风险.代理人接受王某委托后,向王某说明上述利害关系,并主张王某起诉某建筑公司.王某接受建议后,代理人几经周折向有关单位调取了证据材料.并在诉状中将原告定位在工程实际施工人.

     庭审过程: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1:欠条系李某个人出具,应起诉李某,该债务与被告建筑公司没有法律关系.2:该工程转包给李某后,所有施工均由李某负责,工程债权债务均由李某承担,被告只和李某存在转包合同法律关系,并出具建筑公司与李某结算200多万元工程款证据材料;3:原告和李某之间系分包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只能向李某追要欠款.我方观点:1:李某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被告建筑公司与李某转包合同无效,2:李某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原告是本案实际施工人,而不是与李某存在分包关系分包人.并当庭出示证据证明该欠款系因被告工程欠款和原告垫付工人工资事实.法庭采纳了代理人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该工程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工程款很快执行到位.
庭审过程: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1:欠条系李某个人出具,应起诉李某,该债务与被告建筑公司没有法律关系.2:该工程转包给李某后,所有施工均由李某负责,工程债权债务均由李某承担,被告只和李某存在转包合同法律关系,并出具建筑公司与李某结算200多万元工程款证据材料;3:原告和李某之间系分包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只能向李某追要欠款.我方观点:1:李某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被告建筑公司与李某转包合同无效,2:李某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原告是本案实际施工人,而不是与李某存在分包关系分包人.并当庭出示证据证明该欠款系因被告工程欠款和原告垫付工人工资事实.法庭采纳了代理人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该工程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工程款很快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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