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 13:38:50 查看21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先天性心脏病(CHD)是胎儿期心脏发育异常导致的结构性缺陷,常见类型包括室间隔缺损(VSD)、房间隔缺损(ASD)和法洛四联症(TOF)。轻症患者可能无症状,重症需早期手术干预(如开胸修补或介入封堵)。术后可能出现心律失常、肺动脉高压等并发症,需长期随访。
重疾险:
手术方式为开胸或介入治疗;
术后存在心功能不全(如NYHA分级≥Ⅲ级)。
赔付条件:
拒赔风险: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先心病病史(新生儿期未确诊的例外);
手术未达条款要求(如仅药物控制或随访观察)。
若条款明确包含“先天性心脏病手术”,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若条款未单独列出CHD,可能需依赖“严重心肌病”或“心脏瓣膜手术”条款,但匹配难度较大。
医疗险:
手术费用、ICU监护通常可赔;
术后抗凝药物(如华法林)可能受年度药费限制。
覆盖范围:
拒赔风险:
免责条款排除“先天性疾病”;
限定医院等级(如非三级心脏专科中心手术)。
其他险种:
新生儿险:部分产品专为出生后确诊的CHD设计,但需注意等待期(如30天)及保额限制。
争议焦点:
如实告知义务:若出生后投保且未确诊CHD,是否需告知潜在风险;
条款解释:免责条款是否涵盖已手术治愈的CHD。
举证材料:
产前超声或出生后心超报告(显示缺损位置及大小);
术后心功能评估(如心脏MRI显示残余分流);
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注明治疗必要性)。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仅对已知事项承担告知义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2条:不得限制合理治疗方式。
应对策略:
未如实告知争议:若投保时未确诊,主张无隐瞒故意;
免责条款挑战:若手术已治愈,主张“先天性疾病免责”不适用术后并发症;
诉讼途径:引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1条,要求按医学标准认定治疗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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