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5/05/25 18:56:12 查看3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直接关系涉案人员的自由与财产,是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以下林智敏律师从基础刑期、加重情节、单位犯罪等维度解析量刑规则。

一、基础量刑标准:2年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的基本量刑为:

a) 有期徒刑或拘役: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 并处罚金:根据违法所得或造成损失的1-5倍确定金额。

适用条件:

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明知广告虚假仍发布;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或扰乱市场秩序等后果。

二、四大加重情节与量刑升档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突破2年基准刑期:

1、造成人身重伤/死亡:2-3年有期徒刑

2、经济损失超200万元:2-3年有期徒刑

3、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从重处罚(1.5-2倍基准刑)

4、多次犯罪或拒不退赔:增加基准刑10%-30%

三、单位犯罪中的“双罚制”规则

‌‌‌‌‌‌‌根据《刑法》第231条,单位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实行“双罚制”:

1、单位责任:判处罚金(50-200万元);

2、个人责任: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与自然人犯罪一致)。

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可降低刑期或适用缓刑:

1、主动消除危害:立案前删除广告、赔偿消费者损失(减少基准刑30%以内);

2、自首/立功:主动投案或揭发上下游产业链(如举报刷单平台);

3、因果关系:从犯身份:仅执行上级指令且作用较小;

4、未造成严重后果:广告发布3日内主动撤回且无实际损失(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五、缓刑适用的三大限制

即使刑期在3年以下,仍可能因以下情形不适用缓刑:

1、涉及食品药品安全;

2、造成10人以上群体性损害;

3、曾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

林智敏律师提醒:虚假广告罪的量刑并非“一刀切”,而是综合行为恶性、损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动态裁量。商家与从业者需严守法律红线,消费者则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唯有法律威慑与行业自律结合,才能根治虚假广告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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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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