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5 18:57:44 查看26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虚构产品获奖信息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部分企业为吸引消费者虚构产品获奖信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
一、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1、行为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行为性质:利用广告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3、危害后果: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二、获奖信息造假的定性
1、虚假性认定:虚构国际大奖、伪造评奖机构、杜撰获奖历史等行为,属于对商品声誉的虚假陈述
2、误导性判断:以"XX金奖产品"等表述提升产品公信力,足以影响消费者决策的,构成虚假宣传
3、例外情形:如实标注"非官方评选"等说明性文字,且评选真实存在的除外。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主要考量:
1、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2、造成消费者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
3、涉及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
4、两年内因虚假宣传受过二次行政处罚
5、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
四、风险防范建议
对企业:
1、建立广告内容三级审核制度
2、保存评奖证书、评选过程等证明材料
3、规范使用"指定产品"等表述
对消费者: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企业资质
2、要求商家出示获奖证明原件
3、发现虚假宣传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林智敏律师提醒: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身之本,消费者也应提高鉴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当遭遇虚假宣传时,请及时保存网页截图、交易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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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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