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5 19:00:06 查看12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秘密窃取”在盗窃罪中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核心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中,“秘密窃取”是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要素之一。那么,究竟什么是“秘密窃取”?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一、“秘密窃取”的法律定义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未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使用人察觉,并且不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据为己有。
例如:
a) 在商场趁顾客不注意偷走其手机;
b) 撬锁进入他人家中拿走现金;
c) 在地铁站扒窃他人背包中的钱包。
这些行为都具有“秘密性”,即行为人试图避开他人的注意,偷偷取得财物。
二、“秘密窃取”的核心特征
1、主观上不想让财物主人知道
行为人主观上希望在财物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盗窃行为。
2、客观上未被发现或未当场发现
即使事后被监控拍下或他人察觉,只要在行为发生时未被当场发现,仍属于“秘密窃取”。
3、不依赖暴力或威胁手段
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夺取财物,则可能构成抢劫罪或抢夺罪,而非盗窃罪。
三、“秘密窃取”的常见表现形式
以下行为通常被视为“秘密窃取”:
a) 在超市中将商品藏匿于衣物中带出;
b) 利用技术手段盗刷他人银行卡;
c) 借用他人手机时趁机转移账户资金;
d) 多次在便利店小额顺手牵羊;
e) 使用伪造钥匙打开他人储物柜取物。
上述行为虽方式各异,但共同点在于:行为人没有征得财物主人的同意,并且尽量避免被察觉。
四、“秘密窃取”是否一定要求完全隐蔽?
不一定。司法实践中,“秘密窃取”并不要求行为完全隐蔽,而是指行为当时被害人未察觉财物正在被非法转移。
例如,在商场内装作购物,趁店员不注意将商品放入背包带走,虽然现场有人,但行为人并未明目张胆地拿走财物,仍然属于“秘密窃取”。
林智敏律师提醒:“秘密窃取”是盗窃罪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理解这一概念,有助于公众增强法律意识,认清哪些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也有助于当事人更清楚地认识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出于贪图小利还是生活所迫,任何未经允许擅自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法律制裁。
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尊重他人财产,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如不幸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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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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