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实际取得财物才能构成盗窃罪?

2025/05/25 19:01:50 查看4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是否必须实际取得财物才能构成盗窃罪?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没拿到东西就不算偷”,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实际取得财物。

一、盗窃罪的核心在于“行为”,而非“结果”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盗窃罪不仅惩罚“得逞”的行为,也包括某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未遂行为。

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没有成功拿到财物,只要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二、哪些情形属于“未取得财物但依然构成盗窃罪”?

1盗窃未遂但情节严重

2、多次盗窃行为;

3、扒窃未遂;

4、入户盗窃未遂;

5、携带凶器盗窃未遂。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未取得财物”的盗窃行为?

法院和公安机关在判断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是否已开始实施盗窃行为(如撬锁、翻窗、动手扒窃);

2是否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3是否造成现实威胁或社会危险性;

4是否有前科、惯犯倾向;

5是否具有悔罪表现或自首情节。

因此,即便行为人最终没有拿到财物,只要其行为已对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未遂”相关的法律责任

虽然盗窃未遂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在量刑上通常会比“既遂”轻一些。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处理:

1对于初犯、偶犯、情节轻微者,可能会判处缓刑、拘役或罚金;

2对于惯犯、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者,则可能判处实刑。

此外,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还可能依法认定为“犯罪中止”,从而获得更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

林智敏律师提醒:“没有拿到东西就不算偷”是一种错误认识。盗窃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取得财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盗窃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就可能构成犯罪。

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尊重他人财产,远离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如不幸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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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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