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6 22:18:22 查看3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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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遗产风波,让一个家族陷入纷争漩涡。五套房产、百万存款、车辆及公积金等财产,成为五位继承人争夺的焦点,其中分家协议和遗嘱的效力争议,更是左右着遗产分配走向。在亲情与利益的博弈中,法院如何运用法律,拨开迷雾,明确遗产归属?今天,就为大家深度剖析这起极具代表性的继承纠纷案件。
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悦
被告:王丽、王敏、陈勇、陈刚、陈丽
亲属关系:
刘华与孙梅育有三子一女,分别为智力残疾的刘军、刘勇、刘芳;刘勇与前妻育有女儿林悦,后与王丽再婚,王敏为王丽与前夫之女;刘芳与陈勇为夫妻,育有陈刚、陈丽。
刘华、孙梅、刘勇、刘军、刘芳先后于 1997 年、2021 年、2021 年、2021 年、2022 年离世 。
(二)案件背景
刘勇离世后,其女儿林悦起诉要求分割刘勇、刘华、刘军名下的多套房产、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车辆等遗产。王丽、王某主张继承刘勇遗产,并提出部分财产应先析产;陈勇、陈刚、陈丽则对部分房产归属及继承份额存在异议,同时围绕王敏是否有继承权、遗嘱效力等问题,各方展开激烈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与关键文书内容
(一)王敏是否与刘勇形成抚养关系,能否继承刘勇遗产
原告林悦主张:王丽有房租收入,无需刘勇支付王敏抚育费,且王丽与刘勇婚后常闹矛盾,王敏与刘勇未建立抚养关系,无权继承 。
被告王丽、王某主张:王丽与刘勇结婚时王敏 13 岁,婚后三人共同生活,有居委会证明及网购记录等为证,王敏与刘勇形成抚养关系,应参与继承。
(二)2013 年《分家协议》是否有效
分家协议原文:
“刘华在 2007 年 12 月平房拆迁,经协商安置楼房两套:三号房屋、四号房屋,某楼车库一个。经家人刘华、刘芳、刘勇、刘军在一起共同商议达成一致,将以上 2 套楼房一个车库都归刘华之女刘芳所有。以上分配所有家人均无异议。”
协议落款 “参与分配家人签字:刘勇、刘芳(刘华、刘军签名由刘勇、刘芳代签),证明人签字:何某”,加盖 “某地区办事处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
原告林悦及被告王丽、王某主张:协议无刘华、刘军本人签字及授权,形式上不具备生效条件,应属无效 。
被告陈勇、陈刚、陈丽主张:协议是在家庭特殊背景下形成,体现家庭成员真实意愿,已实际履行多年,应认定有效 。
(三)刘华、刘军、刘勇的遗产范围如何确定
各方争议:包括多套房产的归属、银行存款的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遗产)、车辆及公积金等财产的分割比例 。
(四)伪造遗嘱对遗产分配有何影响
遗嘱原文:
“本人刘华,现在身体情况不好,为了避免以后家庭纠纷,现在找来两位见证人,帮我见证一下遗嘱,我同意将我的财产由刘芳继承。我是见证人刘芳,我是见证人崔某,我们证明此份遗嘱是在刘华头脑清醒下,且没有任何诱导和胁迫,是本人真实意愿下所写的遗嘱。...” 遗嘱落款有 “立遗嘱人刘华”、“见证人:刘芳”、“见证人:崔某” 签名捺印,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0 日。
原告林悦主张:刘芳提交的刘华遗嘱经鉴定为伪造,刘芳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
被告陈勇、陈刚、陈丽主张:不再主张该遗嘱权利,但对刘芳是否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 。
案件分析
(一)抚养关系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需共同生活且有抚养事实。本案中,王丽与刘勇结婚时王敏 13 岁,居委会证明及网购记录等证据显示三人婚后共同生活。虽王丽与刘勇后期有矛盾,但无证据证明刘勇未履行抚养义务,因此法院认定王敏与刘勇形成抚养关系,享有继承权。
(二)《分家协议》的效力判断
虽然《分家协议》形式上存在瑕疵,没有刘华、刘军的本人签字及授权委托手续。但结合刘华家庭特殊情况,刘军智力残疾、刘勇长期服刑、刘芳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等,协议签订后房产已实际分配并履行多年,且家庭成员利益分配相对平衡。从尊重家庭真实意愿和维护既存财产关系稳定角度,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三)遗产范围的界定
房产方面: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经分宗拆迁,部分购房款涉及王丽、王敏的回购价格指标优惠,该部分权益归王丽、王敏,其余为刘勇遗产;三号房屋、四号房屋及车库依据《分家协议》归刘芳所有,刘芳去世后由陈勇、陈刚、陈丽继承。
存款方面:刘华名下存款为其与刘军遗产,根据二人对家庭贡献,酌定刘华占较大份额;王丽名下存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继承。
其他财产:刘勇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工资、车辆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根据与刘勇关系及丧葬支出情况分配。
(四)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
刘芳提交的伪造遗嘱,违反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规定。根据《民法典》,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因此刘芳无权继承刘华遗产,还需承担鉴定费用。
裁判结果
房产继承:一号房屋由王丽、王敏继承;二号房屋由林悦继承;三号房屋、四号房屋及车库由陈勇、陈刚、陈丽继承 。
款项支付:
林悦向王丽、王敏支付房屋折价款及相关遗产继承款 363,274.5 元;向陈勇、陈刚、陈丽支付刘军遗产继承款 168,727 元 。
陈勇、陈刚、陈丽向林悦支付刘华、刘军遗产继承款 338,171.78 元;向王敏支付刘华、刘军遗产继承款 338,171.78 元 。
林悦向王丽、王敏支付刘勇相关财产折价款及遗产继承款 304,103.98 元;向陈勇、陈刚、陈丽支付刘军遗产继承款 11,925.65 元 。
王丽向林悦支付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相关遗产继承款 45,444.71 元;向陈勇、陈刚、陈丽支付刘军遗产继承款 5,971.76 元 。
车辆继承:车由林悦继承,控车期间修理费由林悦承担 。
其他:驳回林悦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启示
(一)家庭财产分配需留痕
涉及房产、存款等重大财产分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协议需符合法律形式要件,必要时进行公证,避免因形式瑕疵引发纠纷。
(二)抚养关系认定重证据
继子女主张继承权,需保留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其抚养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生活消费记录等;反之,对抚养关系存疑的一方,也应积极收集相反证据。
(三)遗嘱订立要合法合规
立遗嘱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需满足相应见证人等要求。切勿伪造遗嘱,否则将面临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四)及时解决纠纷避免损失
继承纠纷发生后,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长时间拖延可能导致财产去向不明、证据灭失等问题,增加维权难度和成本 。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因亲情与利益交织而复杂难解。希望这起案例能为大家敲响警钟,提前做好财产规划,以法律为盾守护权益,减少家庭纷争。若你在继承问题上有困惑,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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