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家庭私下协商放弃继承,反悔能否得到支持?

2025/05/26 22:18:54 查看3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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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与房产的碰撞,往往能让原本和睦的家庭陷入纠纷漩涡。今天要分享的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七兄妹因一套拆迁安置房产生分歧,析产协议、赠与合同、继承份额等争议不断,法院又将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为这场纷争画上句点?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究。

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芳、周婷

被告:吴明、吴刚、吴强、吴丽、吴霞

亲属关系:吴父与周母系原配夫妻,二人育有七名子女,分别为长女吴明、长子吴刚、次女吴强、次子吴丽、三女周芳、四女周婷、幼女吴霞。吴父于 1989 年 12 月 22 日离世,周母于 2018 年 8月 29 日去世 。

(二)案件背景

吴父、周母相继离世后,周芳、周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周母遗留的一号房屋进行分配。围绕房屋的居住使用、产权登记以及继承份额,七兄妹各执一词,矛盾重重,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争议焦点

(一)吴刚、吴强、吴丽是否有权继承周母在一号房屋中的份额

原告周芳、周婷主张:原被告七人共同享有对周母在一号房屋中份额的继承权,应依法进行分配 。

被告吴明主张:依据 2011 年 1 月 25 日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吴刚、吴强、吴丽已放弃对周母财产的继承,无权再参与一号房屋中周母份额的分配 。该放弃并非无偿,而是有相应对价,即吴明、周芳、周婷、吴霞对应放弃吴父财产的继承。且从同案同判角度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应认定吴刚、吴强、吴丽失去继承权 。

被告吴刚、吴强主张: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需先明确房屋归四人所有还是七人共有,再进行分割 。同时,吴刚提出周母生前有将房子给孙子并给予其他人补偿款的意愿,且自己多年照料母亲,应在继承中有所体现。

被告吴丽:到庭明确表示放弃对周母遗产的继承 。

(二)一号房屋的居住使用及产权登记如何确定

原告周芳、周婷主张:一号房屋应由周芳排他性居住使用,并在符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时,其他原告和被告配合将该房屋登记到周芳名下。

被告方:未明确统一反对意见,但对房屋的分配存在不同想法 。

(三)《分家析产协议书》与《赠与合同》的效力及对房屋分配的影响

被告吴明主张:《分家析产协议书》具有遗嘱意思表示,应按其约定继承周母财产,且《赠与合同》是为方便拆迁使用,未实际履行,未生效,不能改变原有的继承约定。

原告周芳、周婷主张:《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对房屋权益进行了明确分配 。

被告吴刚、吴强主张:未明确表明对两份文书效力的看法 。

案件分析

(一)继承资格与份额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在本案中,虽然《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吴刚、吴强、吴丽放弃对周母财产的继承,但该协议签订于继承开始前。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 16 条,此类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权的承诺,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直接认定继承权丧失 。且吴刚、吴强在诉讼中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吴刚、吴强仍享有对周母遗产的继承权。而吴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认可。同时,考虑到周芳曾与周母共同居住数年,对周母照顾较多,依据法律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

(二)房屋相关协议效力判断

《分家析产协议书》所指向的是原有的被拆迁房屋,与本案诉争的一号房屋并非同一标的物 。而《赠与合同》虽对被拆迁房屋权益进行了分配,但周母并未就一号房屋立下遗嘱,各方也未就一号房屋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两份文书均不能直接作为一号房屋分配的依据 。

(三)房屋居住使用及产权登记处理

从房屋来源以及周芳与周母共同生活、照顾老人的情况来看,周芳对周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 。为保障公平合理,同时考虑到实际居住情况,一号房屋由周芳排他性居住使用较为合适。但由于诉争房屋尚不具备登记条件,且能否办理登记手续不确定,因此对于将房屋登记至周芳名下的请求,在本案中无法支持,周芳可待登记条件成就后另行主张 。

裁判结果

周母与甲公司腾退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附件》中约定的安置房屋即一号房屋(具体房屋坐落以有权部门最终认定为准)由原告周芳排他性居住使用。

原告周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周婷、被告吴明、被告吴刚、被告吴强、被告吴霞各 46 万元。

驳回原告周芳、周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被告吴明、吴刚、吴强、吴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启示

(一)继承协议需严谨规范

在处理家庭财产继承问题时,签订的协议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尤其是涉及放弃继承、财产分配等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二)保留尽孝证据很关键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对老人尽孝的一方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单据、护理记录、共同居住证明等,以便在发生继承纠纷时,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付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对于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继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也需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明确各方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继承纠纷不仅关乎财产分配,更牵扯着亲情关系。希望大家能从这起案例中吸取经验,提前做好财产规划,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处理继承问题,守护家庭和睦。如果你在继承方面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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