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6 22:35:11 查看27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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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财产纠纷中,房产继承问题常常引发争议。今天分享的这起真实案例,围绕一套登记在长辈名下的房屋,亲属间因继承份额产生分歧。接下来,我将从律师专业视角,为大家剖析其中的法律关键。
一、案件梳理:复杂亲属关系下的房产争议
(一)人物关系网
本案涉及王家三代人。王建国与李淑芬系夫妻,育有王大明、王二明、王小芳三个子女。王建国于 2000 年12 月 13 日离世,李淑芬在 2013 年7 月 9 日去世。赵刚与王小芳是夫妻,二人育有女儿赵小芸,王小芳于 2012 年12 月 30 日去世 。
(二)争议焦点事件
一号房屋建筑面积 55.28 平方米,登记在王建国名下。王小芳先于婆婆李淑芬去世,如今,赵小芸、王大明、王二明就一号房屋的继承份额无法达成一致,赵小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份额,由此引发诉讼。
(三)关键事实陈述
王大明认可一号房屋是王建国夫妇的共同财产,同意按法定继承方式,均等分割房屋份额。王二明同样认可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同意法定继承,但他主张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希望能继承房屋 50% 的份额。赵小芸则坚持依法继承属于母亲王小芳的份额。
各方均承认,李淑芬自 2010 年后搬去与王二明同住,2012 年2 月因病住院,3 月出院。赵刚明确表示,若涉及自己的继承份额,自愿放弃,由女儿赵小芸全部继承,且不参与本案诉讼。目前,一号房屋由于王二明占有使用 。
二、争议焦点:法律如何判定遗产分配
(一)继承份额分配方式
赵小芸要求均等分割一号房屋继承份额;王二明主张因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获取房屋 50% 份额;王大明虽同意法定继承,却不同意王二明多分,三方在继承份额分配上存在巨大分歧。
(二)赡养义务认定与遗产多分
王二明强调自己与母亲李淑芬共同生活多年、尽主要赡养义务,这能否成为其多分遗产的合法依据,是本案争议核心。王大明对此持有异议,如何界定 “主要赡养义务”,成为判定遗产分配的关键。
(三)代位继承的具体份额
王小芳先于李淑芬去世,赵小芸作为王小芳的女儿代位继承。在存在其他继承人,且王二明主张多分的情况下,赵小芸代位继承的具体份额该如何确定,同样存在争议。
三、案件分析:专业视角解读法律要点
(一)继承方式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王建国、李淑芬生前未立遗嘱,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二)继承关系梳理
一号房屋属于王建国与李淑芬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建国去世后,其一半份额作为遗产,由李淑芬、王大明、王二明、王小芳四人法定继承。李淑芬去世时,她名下的房屋份额(含自身一半及继承王建国的部分),再由王大明、王二明继承;因王小芳先于李淑芬去世,其应继承份额由女儿赵小芸代位继承 。同时,王小芳去世时,她从王建国处继承的份额,因丈夫赵刚放弃继承,由赵小芸全部继承。
(三)遗产多分判定
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王二明与李淑芬共同生活多年,且在李淑芬生病住院期间,具有照顾便利。赵小芸认可王二明尽主要赡养义务,王大明也承认自己照顾母亲存在疏忽。综合这些因素,王二明多分遗产符合法律规定 。
四、裁判结果:法院的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判决位于 xxx 的一号房屋由赵小芸、王大明、王二明共同继承,其中赵小芸占 30% 份额,王大明占 34% 份额,王二明占 36% 份额 。
五、案件启示:避免纠纷的实用建议
(一)提前订立遗嘱
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可明确财产分配方式,避免亲属间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订立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二)保留赡养证据
在履行赡养义务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支付记录、照顾老人的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在遗产分配争议中,可能成为主张多分的关键。
(三)及时沟通协商
亲属间应就财产继承问题及时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签订书面协议。若无法协商,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因继承法律关系复杂,需结合《民法典》继承编规定、被继承人意愿及案件事实判定,建议当事人遇纠纷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审查证据,依据法规与实践制定解决方案,有疑问可通过随时咨询。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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