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照顾老人,多分遗产需哪些证据?房地产律师指导

2025/05/26 22:42:39 查看23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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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本是家族情感的延续,却常因复杂的家庭关系与财产纠葛,演变成一场激烈的纷争。今天要剖析的案例,涵盖房产、存款等多种遗产形式,更涉及公证撤销、赡养争议等复杂法律问题。作为专业律师,将带大家抽丝剥茧,解读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

一、案件梳理:家族遗产纠纷的复杂脉络

(一)人物关系网

赵建国与李淑芬夫妻育有七个子女,分别是赵大海、赵江河、赵小溪、赵荷花、赵菊花、赵明月、赵星辰 。赵建国于 1999 年 11 月 8 日离世,李淑芬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去世,二人父母均早于他们离世。赵大海与张芳育有女儿赵小雨,赵大海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去世;赵明月与王强育有儿子王浩,赵明月于 2013 年 2 月 24 日去世;赵星辰与宁丽育有女儿宁小乐,赵星辰于 2004 年 12 月 2 日去世。

(二)争议焦点事件

赵大海、赵江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芳继续履行公证赠与事项,将一号房屋中属于李淑芬的二分之一份额,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同时请求分割李淑芬名下银行存款、现金合计 118,737.71 元,以及赵江河持有的李淑芬北京银行存款 2,695.33 元。此诉求引发家族成员间的巨大分歧,一场遗产争夺战就此展开。

(三)关键事实陈述

赵大海、赵江河主张,父母留有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原登记在赵建国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08年,经公证,李淑芬放弃赵建国遗产继承权,其个人房产份额也赠与除赵星辰外的其他子女 。但房屋至今未完成变更登记,父母去世后,存款及现金也未分割。

被告张芳、赵小雨认可原告陈述,同意诉讼请求;赵荷花不认可存款余额,认为远不止原告所述;赵菊花不仅对存款金额存疑,还要求分割一号房屋中李淑芬的份额,且不认可公证书效力;赵明月之子王浩、赵星辰之女宁小乐则要求继承父母应得份额,分割两套房屋,同时宁小乐还提出分割古董、房屋租金,以及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套房屋确为赵建国与李淑芬夫妻共同财产,后经继承公证办理过户,但 2021年该公证书因遗漏继承人被撤销。此外,法院还查明李淑芬的存款情况,以及家族成员对李淑芬的赡养情况,其中赵菊花与李淑芬共同居住,承担较多赡养义务 。

二、争议焦点:法律如何裁决遗产归属

(一)公证赠与的法律效力

赵大海、赵江河要求张芳履行公证赠与,完成房屋过户;赵菊花等人则质疑公证书真实性,认为不应按此分配。公证赠与在公证书被撤销后是否还有效,成为争议核心。

(二)遗产范围的界定

原告主张分割李淑芬名下存款、现金及房屋份额;被告宁小乐等人提出分割古董、房屋租金、他人名下房产等。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各方存在巨大分歧。

(三)遗产分配比例

赵菊花以尽主要赡养义务且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遗产;其他继承人则主张均等分配。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赡养情况确定分配比例,是案件另一关键争议点。

三、案件分析:专业律师解读法律要点

(一)公证赠与的法律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具有法定证明力,但本案中公证因遗漏继承人被撤销,意味着公证基础存在瑕疵 。且李淑芬生前未按委托书完成房屋过户,其死亡后委托合同终止。因此,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公证赠与,缺乏法律依据。

(二)遗产范围的界定标准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院认定,两套房屋虽登记状态改变,但因公证书撤销,实际处于待继承状态;李淑芬名下存款、现金属于遗产范围。而宁小乐主张的古董、房屋租金、他人名下房产,因无充分证据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联,不纳入本案遗产范围。

(三)遗产分配的法律规则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对尽主要赡养义务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可多分 。赵菊花提交证据证明其与李淑芬共同生活、承担较多赡养义务且生活困难,法院据此酌情给予其多分遗产。同时,代位继承规则也在本案中得以适用,保障了晚辈直系血亲的合法权益。

四、裁判结果:法院的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依据各方继承权利和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具体判决:

(一)房产继承份额

一号房屋:赵大海、赵江河、赵荷花、赵菊花、王浩、张芳、赵小雨、宁小乐共同继承。考虑到赵菊花尽主要赡养义务,分配比例为赵大海、赵江河、赵荷花、王浩各继承 13% 份额;赵菊花继承 20% 份额;张芳、赵小雨因赵大海的继承份额,各继承 6.5% 份额;宁小乐继承 5% 份额。

二号房屋:继承分配比例与一号房屋相同,赵大海、赵江河、赵荷花、王浩各获得 13% 份额,赵菊花获得 20% 份额,张芳、赵小雨各获得 6.5% 份额,宁小乐获得 5% 份额。各继承人需相互配合,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二)存款及现金分配

赵大海持有的现金共计 118,737.71 元,扣除李淑芬工商银行 2017 年 11 月 18 日余额 78,054.78 元后,剩余 40,682.93 元归赵大海所有。此外,赵大海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赵江河 12,304.58 元,支付赵荷花 13,378.35 元 。

赵江河持有的李淑芬北京银行存款 2,695.33 元,以及该账户内剩余余额,全部归赵江河所有。

李淑芬工商银行账户截至 2021 年 12月 25 日余额 79,032.14 元,归赵菊花所有。赵菊花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芳、赵小雨各 7,500 元,支付赵荷花 16,21.65 元,支付王浩 15,000 元 。

此判决综合考虑各方权益,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遗产分配公平合理。

五、案件启示:避免纠纷的实用建议

(一)规范遗嘱与公证程序

订立遗嘱或办理公证时,务必确保程序合法、内容严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遗漏继承人、表述不清等问题,导致遗嘱或公证失效 。

(二)及时明确遗产范围

被继承人去世后,应尽快梳理财产清单,明确遗产范围。对于存在争议的财产,及时收集证据,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证据灭失 。

(三)保留赡养证据

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直接影响遗产分配。日常照顾老人时,可保留医疗记录、陪伴照片、费用票据等证据,为可能的遗产分配提供依据 。

 

遗产继承纠纷不仅是财产之争,更是家族情感的考验。希望通过本案分析,能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做出更妥善的处理。若你还有法律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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