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6 22:44:48 查看27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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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财产纠纷中,房产继承往往是矛盾的核心。今天为大家剖析的这起案例,围绕一套夫妻共有房产,家庭成员因口头约定、赠与协议以及赡养义务的履行等问题产生分歧,最终对簿公堂。接下来,我将以专业律师的视角,带大家深入了解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
一、案件梳理:家庭房产纷争的来龙去脉
(一)人物关系网
孙建国与林芳是夫妻,二人育有三个女儿,分别是长女孙晓梅、次女孙晓兰、小女儿孙晓菊 。孙建国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其父母也早于他去世。
(二)争议焦点事件
位于市区的一号房屋是孙建国与林芳婚后购买,登记在孙建国一人名下,双方均认可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现价值 2400000 元 。孙建国去世后,林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一号房屋归自己所有,并愿意向孙晓梅、孙晓兰、孙晓菊支付每人 300000 元折价款。然而,长女孙晓梅却提出不同诉求,要求获得 1200000 元折价款,一场关于房产继承的纠纷就此展开。
(三)关键事实陈述
林芳表示,孙建国去世后,因无法与三个女儿就一号房屋的继承问题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一号房屋中孙建国 50% 的份额应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
孙晓梅辩称,自己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生前曾口头承诺去世后将一号房屋留给她。孙建国住院期间,林芳还曾与她协商,让她照顾父亲,并口头答应在孙建国去世后将其在一号房屋所占的 50% 份额过户给她,林芳去世后再将剩余的 50% 份额也给她 。此外,林芳在 2023 年 10 月分别出具两份声明,一份放弃继承孙建国的房产份额赠与她,另一份补偿声明表示代替孙晓兰、孙晓菊补偿 600000 元给她,加上她本应继承的 300000 元,共计应得 1200000 元 。孙晓梅还提供了与孙晓兰的电话录音,称录音中孙晓兰认可不要房屋,同意将房屋给她。
孙晓兰和孙晓菊则表示,在父亲生前和生病期间,以及去世后的丧葬祭扫,她们均尽到了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意一号房屋中孙建国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人各继承四分之一,也同意房屋归林芳所有,由林芳支付每人 300000 元折价款 。不过,她们否认曾口头放弃继承,称之前口头答应放弃是为林芳养老考虑,但因孙晓梅要过户房屋贷款,最终决定收回,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
林芳认可两份声明的真实性,但解释称声明是在孙晓梅保证为其养老送终的情况下签署的,且在共同居住期间,孙晓梅多次与其发生矛盾,甚至出现辱骂、摔砸物品等行为,未履行好赡养义务,因此她要求撤回赠与承诺。林芳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以及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孙晓梅对她的不当行为。此外,林芳提出曾向孙晓梅出借450000 元,要求在支付的折价款中扣除,但孙晓梅仅认可部分借条真实性,且认为款项是投资款,不同意抵扣。
孙晓兰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滴滴出行行程单、护理探望丧葬费统计等,证明自己在父亲生病期间的付出。各方均认可孙晓梅在孙建国 2021 年 1 月至 4 月住院期间照顾较多,但也指出她拒绝聘请护工,且因房屋问题引发诸多矛盾,同时确认孙建国的丧葬及医疗费用均由林芳支出。
二、争议焦点:法律如何判定房产归属
(一)口头遗嘱与放弃继承的效力
孙晓梅主张父母的口头承诺以及孙晓兰、孙晓菊的口头放弃继承有效;林芳、孙晓兰、孙晓菊则认为,口头遗嘱缺乏有效证据,且放弃继承未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应被认可。口头遗嘱和未书面确认的放弃继承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成为争议关键。
(二)赠与协议的可撤销性
林芳签署的两份声明性质为赠与,她以孙晓梅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孙晓梅则依据声明要求获得更多折价款。在何种情况下赠与协议可以撤销,是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
(三)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比例
孙晓梅强调自己尽到更多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其他当事人虽认可其在特定时期的付出,但认为不应因此大幅改变分配比例。赡养义务的履行程度如何影响遗产分配比例,是需要法律权衡的要点。
三、案件分析:专业律师解读法律要点
(一)口头遗嘱与放弃继承的法律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孙晓梅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父母口头遗嘱的存在,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同时,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孙晓兰和孙晓菊未书面放弃继承,且当庭要求继承遗产,所以孙晓梅主张的口头放弃继承也不成立。
(二)赠与协议的法律性质与撤销条件
林芳签署的两份声明属于赠与协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赠与人也可撤销赠与。本案中,赠与的房产份额未完成转移,且孙晓梅存在与林芳发生矛盾、未妥善履行赡养义务等行为,符合撤销条件,因此林芳有权撤回赠与。
(三)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的法律考量
虽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综合本案证据,孙晓梅在孙建国住院期间付出较多,法院在分配遗产时予以考虑,酌情调整其继承份额。不过,法院也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义务,不能因部分付出过度要求多分遗产。
四、裁判结果:法院的公正裁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号房屋由林芳继承所有,林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孙晓梅房屋折价款 450000 元,支付孙晓兰、孙晓菊每人房屋折价款 300000 元 ;
驳回林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
这一判决既尊重了法律规定,又综合考虑了各方在赡养义务履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件启示:避免纠纷的实用指南
(一)订立规范遗嘱
为避免家庭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建议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方式 。遗嘱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进行公证,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减少日后争议。
(二)保留书面证据
涉及财产约定、赠与协议、放弃继承等事项,务必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在履行赡养义务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护理记录、费用单据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明确赠与条款
若进行财产赠与,应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赠与条件、撤销情形等 。赠与人要了解自身权利,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时,及时依法行使撤销权。
(四)理性处理纠纷
家庭纠纷涉及亲情,产生矛盾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维护家庭和谐。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家庭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希望以上分析能为大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参考,若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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