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看守所里你不知道的事

2025/05/27 09:55:06 查看11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大众的认知里,看守所往往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令人好奇又敬畏。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承载着羁押犯罪嫌疑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职能。今天,就让我们深入揭开看守所的神秘一角,探寻那些鲜为人知的真相。


一、看守所的基本职能与定位


(一)羁押职能


看守所主要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从程序上来说,当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后,会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例如,张三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他就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的羁押不是随意为之,收押犯罪嫌疑人必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等证明文书 ,且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等情形的不予收押,以保障在押人员的健康和监所安全。


(二)保障诉讼职能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看守所起着至关重要的配合作用。一方面,为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提讯犯罪嫌疑人提供安全、规范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对被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这有效防止了非法讯问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严格审查在押人员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情况,防止办案机关超期羁押。若发现超过羁押期限的,会报告驻所检察室,对办案机关再提讯的拒绝办理;对发现属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形的,向驻所检察室提出建议,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依法依规推进 。


二、在押人员的生活与权益保障


(一)生活起居


1. 作息时间:在看守所内,每天的作息有着严格的规定。通常早晨6点半左右起床,起床后立即整理内务,之后去上厕所。7点左右吃早饭,简单的稀饭、馒头是常见的早餐食物。7点40分左右有放风时间,同时医生会进行巡诊,若有在押人员生病可提前报备看病。9点到10点是静思学习时间,学习监规等内容。10点10分开始队列训练,为可能去监狱服刑做准备,也有些地方是做广播体操。10点40分左右吃午饭,午饭后会安排洗澡放风。12点到14点半是午休时间,之后14点半到15点继续放风或自由活动,15点到16点又是静思学习,16点到16点半进行队列训练,16点半到19点吃晚饭、洗澡洗衣。周末则有所不同,不用学习和训练,在押人员可以放松下棋等 。


2. 饮食标准:看守所会依据国家规定的在押人员生活标准,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多数看守所有公布伙食标准,基本能保证“饿不死”,一般2 - 3天会有肉,部分条件较好的看守所每天都有肉。若在押人员想吃得更好,可以加菜,家属可以给看守所寄钱(顾送金),看守所会从中扣除费用安排加菜、购买日用品等,不过大部分看守所每月会有限额,比如500 - 1000元 。


3. 住宿条件:监舍标准押犯一般是16 - 18人一间,但在人口较多的城市,如深圳、广州等地,一间监舍可能关押二三十人,甚至四五十人,睡觉基本都是大通铺。由于监管需求,监舍多在一楼,春季返潮时,打地铺的棉被常常是湿的,环境潮湿阴冷,新进去的在押人员很难快速适应 。


(二)权益保障


1. 会见与通信: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有律师可以会见;若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经检察院、法院许可的,也可以安排会见,但实际中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家属不能直接会见在押人员,不过可以通过寄信的方式联系。在押人员也有通讯自由,能够寄信,有些看守所还设有网上邮局(微信),但信件内容不能涉及案情,要经过管教民警审查后才能寄出,一旦信件提及案情,很可能被民警扣下当作垃圾处理 。


2. 医疗保障:如果在押人员确实病重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被送到看守所的监管病区(医院),相当于羁押住院,费用由国家支付,且住院时间可以抵刑期。但家属不能随意给看守所寄药,若要寄药,需经过看守所医生同意、审核,这种特批情况一般较少 。


3. 权利救济:当在押人员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遭遇超期羁押、受到不公正对待等情况时,可以通过向驻所检察室投诉、写投诉信等方式寻求救济。驻所检察室会依法对办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羁押情况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若发现超期羁押或者久押不决情形,会依法提出纠正或催办意见 。


三、看守所与外界的关联误区


(一)谨防“黄牛”骗局


在看守所门口,常常能看到一些打着“快速会见”“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旗号的广告牌子,这些人很多都是拉皮条的“黄牛”。他们信口开河,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快速办理各种事项,甚至保证能放人,但实际上根本无法兑现承诺。还有人会打电话给家属,自称是从看守所出来的,说自己有关系能帮忙放人,这也基本是骗局。一旦家属轻信,不仅可能钱财被骗,还会耽误正常的法律程序 。


(二)律师的正确作用


律师在看守所相关事务中扮演着正规且重要的角色。他们可以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服务。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会了解案件情况,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自身处境和法律后果,指导他们如何应对诉讼程序。但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不能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或翻供 。


看守所虽看似神秘,但在法律的框架下,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明确的职能定位,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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