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孤老去世10年后,邻居自称“干女儿”来争房产!

2025/05/28 15:21:48 查看28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20255月,上海徐汇区,一起因高龄孤寡老人去世引发的遗产继承案引发舆论热议。许老太生前独居,名下拥有一套市值约300万元的房产,却未留下遗嘱。她去世后,不仅唯一照料她多年的侄子徐先生主张继承,邻居沈女士也站了出来,自称是干女儿,要求分得一半房产。这场围绕谁有资格继承的继承风波,由此走上法庭。


沈女士自称干女儿,出示一张与许老太的合影,称许老太曾多次口头表示要把房子一半留给她。然而法院调查发现,沈女士仅在春节等节日短暂拜访许老太,未实际参与日常生活照料。而许老太日常看病、买药、缴费、甚至临终寿衣的准备,全由徐先生一手操办。


相比沈女士的照片+口头承诺,徐先生提交了长期照护的缴费记录、护理院协议、邻居证言等有力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许老太的遗产应由徐先生依法继承,驳回沈女士的请求。


但案件并未就此完全尘埃落定。由于许老太生前未立遗嘱,其远在香港、尚不确定是否在世的弟弟依法仍享有继承权。为保障潜在继承人的权益,法院裁定将部分房产折价款30万元存入公证处,待其主张权利时认领。这也折射出当前遗嘱意识缺失所引发的现实困境。


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高龄独居老人数量众多,而据统计,超过七成老人未曾立下遗嘱。许多人误以为财产反正是给子女的,不用管,但一旦没有遗嘱,遗产分配往往陷入口说无凭的纠纷。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不仅真正尽责照护的亲属可能无从继承,还容易出现沈女士这样的干女儿突然冒出、试图分割财产的局面。遗产可能因此陷入拉锯,甚至无法顺利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遗产应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列为第二顺序。其他人只有在无法定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才可能主张继承。而所谓的干女儿”“多年好友,若无证据证明存在长期扶养、共同生活等实质性照顾,仅凭几张照片和口头承诺,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


事实上,立遗嘱并不复杂,更不是咒自己。相反,它是一种对身后事务的理性安排,是防止纠纷、维护真正意愿的最有效方式。《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自然人可通过遗嘱处分财产,可指定部分或全部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或其他组织、个人继承,也可设立遗嘱信托。无论是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录像形式,均受法律认可,只要符合程序规范,即具法律效力。


特别对于像许老太这样无配偶、无子女、亲属分散的高龄老人,更应尽早安排好遗产归属。只要在清醒时写下一句此房产留给我侄儿徐先生,就可依法剥除不当主张,避免诉讼纷争,留下安心与清白。


遗产不是谁喊得响就能分到的,法律讲的是证据和事实。许老太的故事提醒我们:一份有效遗嘱,不只是生前的安排,更是对身后的交代。人走财留,情义难续,唯有在理智清醒时写好遗愿,才能避免亲人陷入无尽纠葛,真正将爱与责任传递下去。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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