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一起交通事故分成几个官司打?

2025/05/28 17:16:41 查看17次 来源:王强律师

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一起交通事故也就是打一个官司,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在一起案件中处理,为啥有的案子我们会分成两个甚至好几个官司打呢?有人说还不是你们律师想多收钱,或者是给法院凑绩效。其实还真不是,这是有些案子的特殊情况决定的。

正常情况确实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官司打完,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时候有这么一种情况,伤者伤得很厉害,比如说处于植物人状态,这种伤情是需要长期治疗的。手术还有康复治疗,都需要用钱,而且是不断的用钱,整个的康复和就医需要大笔的费用,而且时间周期还很长,植物人的黄金康复期是半年时间,但是鉴定需要满一年,也就是说在保险和肇事者都不垫付的情况下,伤者家属需要自行垫付这一年多的医药费,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不是一般家庭扛得住的。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启动先诉医疗程序了。

所谓先诉医疗,也就是将交通事故案件拆分成两个部分去打,第一次诉讼先解决医药费部分,而且这个程序越早启动越好。有人又说了,那太早启动不行啊,我花的医药费没多少钱,我得等医药费产生得差不多了再去起诉啊。说这句话的人大概率是没有打过官司,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案件量很大,不是你今天送材料去立案明天就能开庭。从立案到开庭动辄就是数月的等待时间。那么问题又来了,起诉的时候医药费金额还很少,开庭之前还能变更吗?答案是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实践中,很多法院也以举证期限届满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截止点。也就是说,至少举证期限届满前我们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将新产生的医药费增加进诉讼请求。

等到第一个先诉医疗的官司结束,伤者可能基本恢复得也差不多了,这个时候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以及下一步的理赔了。有时候,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可能会分成几个官司打,主要还是根据当事人的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方式。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