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 15:18:31 查看6次 来源:郭成虎律师律师
在上海地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牟利、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一、基础量刑标准
1、非牟利型传播淫秽物品罪
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认定“情节严重”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传播淫秽书刊、影片等达300至600人次以上;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牟利罪标准的2倍以上(如视频40个、图片400件等);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引发犯罪、群体性事件)。
从重情节:向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传播的,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牟利型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如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传播视频100个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如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或传播视频500个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量刑因素
1、传播数量与范围
非牟利案件:如发布淫秽内容,总浏览量20万次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牟利案件:若团伙制售淫秽手办2万余件,销售额200万元等。
2、是否涉及未成年人
向未成年人传播的,刑期可能上浮。例如,传播内容被未成年人大量接触的案件,缓刑适用率显著降低。
3、主观目的与犯罪形式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如组织播放15-30场次)。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时,可能数罪并罚(如设立淫秽网站群组)。
4、认罪态度与退赃退赔
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可刑期减让。
主动退赃、赔偿损失的,可能降档量刑。
🔵若家人涉嫌此案件被拘留在上海看守所,建议家属尽快联系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结合案件细节(如传播方式、受众范围、是否牟利等)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以最大限度降低刑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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