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与分割思路的学习与总结

2025/05/30 09:58:09 查看17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适用”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杨立新老师的文章《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赠与子女的权属认定与分割》,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在离婚案件中的权属认定与分割问题做了分析。说实话,随着各种法律解释、各种规范意见的出台,这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是越来越模糊。正如老子所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不同的条件、不同的情形有着不同的结果,仅仅依靠某条法律的规定得出具体的答案,非常难。尤其是涉及到房屋问题,家事编的规定、合同编的规定、物权编的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出现,如何适用必然会有不同的理解。

笔者拟结合对该文章的学习,尝试总结一下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形,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密切相关,且“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部分重合。在有了解释二之后,应注重对解释二的适用。

2、《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履行赠与合同的结果,是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赠与人所有变为受赠人所有。如果父母出资有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问题相对容易解决,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

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该房屋只赠与夫妻一方的,毫无疑问,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该方,他方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4、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各自出资购买房屋,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前者的父母出资部分属于该方子女单独所有,夫妻共同出资部分形成共有,形成的所有权结构是“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后者形成按份共有,由夫妻双方按照份额享有共有权。

5、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这种明确有赠与合同的案件并不常见。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没有赠与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认定为父母将房屋赠与双方,其赠与的目的是维护婚姻关系的存续,共同共有。

6、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各自出资购买房屋,没有赠与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推定为共有,杨老师主张按份共有,这一点是按份享有、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还是有争议。

7、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或者一方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后果,成为夫妻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笔者是认可的,房屋归属问题应当为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不涉及出资的父母。至于归属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是共同还是按份共有,另行认定。

8、对不动产在离婚时析产,通常不能对一个独立的不动产进行实物分割,原则上不能分割为数份,分别建立单独所有权。不论是父母赠与子女房屋,还是一方对另一方赠与房屋,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房屋,都只能采取房屋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则采取补偿的方法。如果涉及极特殊的情况,可以在居住、使用问题上折中处理,但产权应当尽可能的清晰化。

9、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房,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所有权当然就是该方子女的,“按照约定处理”的意思,就是该房屋判归该方子女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要审查赠与合同的真实性,以及之后的行为包括登记情况等。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还不被大部分法院接受,所以应当慎重。

10、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房,但对赠与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是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应根据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考虑婚姻时间、离婚过错、子女情况、收入情况等,确定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确定补偿的具体数额。

11、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赠与子女,后续的分期付款由夫妻双方承担,明确约定相应的出资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这种也很少见,而且能否形成“单独所有+部分共有”也不确定,应根据赠与合同的内容确定。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更倾向于适用一方婚前财产转化的情形认定,对于出资较多的,应分割较多的份额。至于产权的归属,要考虑出资方的比例、房屋登记情况等综合认定。

12、双方父母出资,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形成按份共有,按照按份共有的规则以及本条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点如果赠与合同内容明确的,可以按照按份共有处理。至于分割后的补偿问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酌情确定。

13、对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出资比例为基础,根据出资实际情况、结婚时间、离婚过错等酌情考虑。是否依照按份共有的析产方法进行分割,笔者认为既然分割时采取的是一方获得房屋、一方获得补偿的方式,没有必要再按照按份共有的思路,或者说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更为方便计算和确认数额。

14、还有一种问题是父母在婚姻问题出现后,拿出“借条”来起诉借款的情形。笔者认为,在解释二已经出台,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有明确处理意见时,除非有绝对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有对债务的确认,否则,均应当回到夫妻财产分割中来,不能再轻易支持父母拿着一方借条,起诉夫妻偿还借款纠纷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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