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2 11:24:05 查看22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离婚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核心结论: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被还债,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追偿的。
问题解析:通常夫妻共同财产被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无权追偿的,因为这是夫妻双方共同需要承担的偿债责任。若共同财产被一方用于偿还应由他个人承担的债务,则另一方有权追偿。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二、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被用于偿还上述定义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另一方追偿,因为这些债务是双方共同的债务。
三、共同财产被用于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被用于偿还应由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则另一方有权向该方追偿。因为这些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四、追偿权的行使
若一方认为其共同财产被不当地用于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行使追偿权。在追偿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债务为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共同财产被用于偿还该债务的事实。若还有其他困难,请及时咨询律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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