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14:14:25 查看26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纠纷,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4万元债务未还,而他的女儿在没有继承房产和存款的情况,为什么法院判其承担还款责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今日案例
王某早年遭遇丧偶之痛,此后便一直孑然一身,未曾再婚。他与妻子育有一女,如今女儿早已成家立业,开启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篇章。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11月,王某因突发心梗不幸去世。
2025年1月,王某的前同事蓝某突然找到王某的女儿,说道:“2023年的时候,你的父亲因看病就医等需要,向我借款4万元,当时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直至你父亲去世,这笔借款都尚未偿还。现在你父亲不在了,所以这笔借款理应由身为继承人的你来偿还。”
王某的女儿听后甚为惊讶,她表示自己从未听父亲提起过这件事。
为了证明借款的事实,蓝某当即出示了借条、转账记录以及他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
王某的女儿看过这些证据后,表示:“即便借款的事是真实的,但父亲去世后并没有留下任何房产和存款,也就是说我没有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因此也就不需要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
但蓝某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他反驳道:“就算你父亲没有房产和存款,可他还有公积金、养老金可以领取,那些钱足以偿还这笔借款。”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王某的女儿始终不同意偿还借款。无奈之下,蓝某只好将王某的女儿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偿还这4万元的借款。
案例分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蓝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由此可见,借款人去世并不意味着债务也随之消失。基于借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其是否负有清偿借款人债务的义务,则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案中,法院依蓝某的申请,分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及社保部门调取了王某的账户信息及余额变动情况,结果显示,王某的女儿在父亲去世后,已经领取了其养老保险、公积金等账户余额共计约1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向蓝某借款4万元属实,该借款是其生前留下的债务,应当以其遗产进行清偿。而王某的女儿虽称其未继承父亲的遗产,但却以继承人的身份先后在相关部门领取了王某公积金及养老保险账户中的相应款项,以事实行为继承了王某的遗产。所以,她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这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女儿向蓝某偿还借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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