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如何累计计算?

2025/06/03 21:07:56 查看1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如何累计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可能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例如:今天卖一批假酒,明天又卖一批劣质食品,后天再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手机配件……这种“打游击式”的违法行为虽然每次金额不大,但累积起来可能已经严重触犯刑法。那问题来了:如果一个人或企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这些金额是否可以合并计算?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 “多次”行为的法律定义

所谓“多次”,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两年内)连续实施了三次以上具有违法性质的行为。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语境中,“多次”指的是:

1、多次生产伪劣产品;

2、多次销售伪劣产品;

3、或者既有生产又有销售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要求每一次行为都被查处或受到处罚,只要存在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其多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就可以作为累计计算的依据。

二、法律对“多次行为”的处理原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这意味着:即使每次销售金额都不足5万元,但如果多次实施且总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会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故意;

2是否存在系统性、持续性的违法行为;

3每次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是否较短;

4是否存在逃避监管、分散销售等意图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三、如何认定“未经处理”的行为?

上述司法解释中提到的“未经处理”,是指:

1没有被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没有被法院判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或者虽被行政处罚,但未涉及刑事追责。

如果某次行为已经被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但仍继续实施类似违法行为,则仍然可以计入累计金额。

例如:

第一次销售伪劣产品被罚5000元;

第二次销售又被查处,但未达刑事标准;

第三次再次销售,累计金额已达6万元。

此时,尽管前两次已被处罚,第三次仍可与前两次合并计算,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四、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多次”行为?

对于经营者而言,若想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原料;

2如实标注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保留合法来源凭证;

4一旦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应立即下架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如有行政处罚记录,应及时整改并避免再次违法。。

 

林智敏律师提醒:“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虽然单次行为看似轻微,但如果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依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您在生活中发现疑似伪劣产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损失,请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针对性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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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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