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21:08:08 查看1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什么是生产伪劣产品罪,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 罪名定义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名保护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常见于食品、药品、建材、农资等重点领域。
二、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1、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2、消费者合法权益
3、市场经济秩序 司法实践中特别关注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潜在威胁
(二)客观要件
1、行为方式(四种法定类型):
a) 掺杂掺假:如在面粉中添加滑石粉
b) 以假充真:用合成钻石冒充天然钻石
c) 以次充好:将残次品混入正品销售
d) 不合格冒充合格:未通过质检却使用合格标志
2. 定量标准:
a) 基本入罪门槛: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b) 加重情节:200万元以上可处15年或无期徒刑
(三)主体要件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践中常见情形:
1、企业实际控制人指使生产
2、个体工商户制假售假
3、黑作坊等非法生产主体
(四)主观要件
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劣产品仍进行生产。司法推定"明知"的情形包括:
1、采用隐蔽生产场地
2、夜间开工逃避监管
3、使用虚假产品标识
4、曾被行政处罚仍继续生产
三、司法认定难点
1、罪数认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生产有毒食品)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2、共同犯罪:为制假者提供生产技术、包装材料可能构成共犯;
3、既遂标准:伪劣产品生产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实际销售。
四、消费者维权建议
1、保留购买凭证和问题样品;
2、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造成人身损害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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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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