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伪劣产品罪,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5/06/03 21:08:08 查看1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什么是生产伪劣产品罪,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 罪名定义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名保护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常见于食品、药品、建材、农资等重点领域。

二、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1、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2、消费者合法权益

3、市场经济秩序 司法实践中特别关注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潜在威胁

(二)客观要件

1、行为方式(四种法定类型):

a) 掺杂掺假:如在面粉中添加滑石粉

b) 以假充真:用合成钻石冒充天然钻石

c) 以次充好:将残次品混入正品销售

d) 不合格冒充合格:未通过质检却使用合格标志

2. 定量标准:

a) 基本入罪门槛: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b) 加重情节:200万元以上可处15年或无期徒刑

(三)主体要件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践中常见情形:

1、企业实际控制人指使生产

2、个体工商户制假售假

3、黑作坊等非法生产主体

(四)主观要件

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劣产品仍进行生产。司法推定"明知"的情形包括:

1、采用隐蔽生产场地

2、夜间开工逃避监管

3、使用虚假产品标识

4、曾被行政处罚仍继续生产

三、司法认定难点

1、罪数认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生产有毒食品)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2、共同犯罪:为制假者提供生产技术、包装材料可能构成共犯;

3、既遂标准:伪劣产品生产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实际销售。

四、消费者维权建议

1、保留购买凭证和问题样品;

2、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造成人身损害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广州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经办上千宗成功案例,欢迎咨询,就案情给与详细法律分析方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