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21:08:32 查看1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一、 基础概念对比
1、生产伪劣产品罪
定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典型行为:使用不合格原料、伪造质量标识、篡改生产日期
既遂标准:伪劣产品制作完成即构成犯罪
2、销售伪劣产品罪
定义:明知是伪劣产品仍进行市场流通
典型行为:低价采购伪劣品后正价销售、隐瞒产品缺陷
既遂标准:达成销售合意即构成犯罪。
二、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区分点
1、混合行为的定性规则
自产自销:按生产罪从重处罚(司法解释特别规定)
代加工销售:加工方定生产罪,委托方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主观明知的证明差异
生产者:通过原料采购价差、生产记录异常等推定
销售者:需证明下列情形之一:
✓ 曾被行政处罚仍继续销售
✓ 故意规避质量检测
✓ 交易方式明显反常
3、刑责梯度差异
生产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销售罪中能证明"不明知"可免责
三、当事人应对指南
1、对生产者的建议
保存原材料采购凭证
建立完整生产质量档案
2、对销售者的建议
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参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
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
3、通用辩护策略
技术鉴定抗辩:申请重新鉴定产品不合格程度
主观要件突破:提供合规培训记录等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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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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