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21:08:43 查看1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如何认定产品“以假充真”?
一、 基础法律界定
根据《刑法》第140条及《产品质量法》第32条,"以假充真"是指:
1、本质替换:用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性能的产品;
2、材质欺诈:用低价值材料冒充高价值材料(如用玻璃冒充水晶);
3、功能虚构:虚构产品不具备的功能(如普通口罩宣传医疗防护功能)。
二、司法认定五维度
1、客观比对标准
物理性状差异:尺寸、重量、材质等可测量指标偏差≥15%;
功能实现度:实际效能不足宣称性能的60%;
标识一致性: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备案信息不符。
2、主观故意认定
直接证据:聊天记录显示"知假售假"
间接推定:进货价格低于市场价30%以上、采用隐蔽交易方式、产品无合法来源证明
3、危害性评估
民生领域(食品、药品)从重认定
工业产品需证明已造成实际损失责
三、证据收集指引
1、物证
原料、采购单、进货发票等
2、书证
生产工序、记录销售台账、电子数据、工艺参数、修改日志、电商平台交易、材质成分检测报告、第三方质量评估报告等
四、常见抗辩事由
1、认识错误抗辩
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真伪鉴别指南》
出示海关报关单等合法来源证明
2、质量争议抗辩
申请重新鉴定(需在收到报告7日内提出)
援引行业标准更新条款
3、情节显著轻微
涉案金额不足5万元
及时召回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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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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