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09:35:44 查看12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征地拆迁,事关村民安身立命之本。当推土机轰鸣逼近,一纸“村委会决定”就能决定你家祖宅的命运?错!村委会绝非拆迁场上的“权力主宰”。京盟律所郑重发布警示: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以下三件事绝不能做,村民必须擦亮双眼!
一、不能代替村民“签字画押”:协议无效,权利归零!
法律红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涉及村民重大财产权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由被征地农民或其合法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
律所警示:实践中,个别村委会以“集体名义”、“效率优先”为名,未经村民明确授权或仅通过简单村民代表会议(甚至未达到法定人数),便擅自代签协议。此类协议因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严重侵害村民财产处分权,依法可被撤销!
村民对策:对任何要求“村委会统一代签”的说法坚决说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坚持自己签字确认,或出具清晰、明确、限于特定事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的协议,补偿款到账也不能视为默认!
二、无权化身“拆迁队”:强拆房屋,法理不容!
法律红线: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最高法相关判例,村委会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合法拆除房屋,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村委会)擅自强拆,均属严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律所警示:打着“村民自治”、“多数同意”旗号,组织人员或默许开发商强拆村民房屋,是村委会角色严重错位!村委会不仅无权决定拆谁家房子,更无权动手拆房。此类行为往往伴随暴力、威胁,是对公民物权赤裸裸的践踏。
村民对策:遇村委会威胁强拆,立即录音录像取证,拨打110报警(说明是非法强拆),并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不能截留私分“救命钱”:补偿款直达,一分不能少
法律红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强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村委会虽可依法管理、使用村集体提留部分(需经法定程序),但属于村民个人的青苗、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必须一分不少、直接支付到村民个人账户!
律所警示:警惕村委会以“统一管理”、“后续分配”、“抵扣费用”等名义,长期滞留、克扣、挪用本应属于村民个人的补偿款。这是侵占村民合法财产,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
村民对策:紧盯补偿方案和到账通知。对属于个人的补偿款未足额、及时到账,立即向乡镇政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村委会公开所有补偿款项的收支明细,保障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
律所提醒广大村民:
村委会是服务者,不是决策者!其职责是宣传政策、反映民意、协助工作,而非代替政府行使征地审批权、代替村民处分财产。
遇事不决问法律!对村委会的任何“决定”、“通知”存疑,务必要求其出示合法依据(县级以上政府征地批文、公告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团结维权力量大!集体权益受损,村民可依法联名反映、举报、申请听证,甚至提起诉讼。
结语:
征地拆迁关乎公平正义与社会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而非“裁决者”,必须恪守法律边界,回归服务本位。律所此番警示,旨在为村民筑起权利保护的堤坝。请广大村民牢记“三不能”,勇敢捍卫法律赋予的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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