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14:51:42 查看9次 来源:陈华律师
在扬州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诈骗罪与民事借贷纠纷的界限常引发争议。作为扬州刑事律师团队的一员,我们接触过大量当事人因经济纠纷被误认为涉嫌诈骗的情况。本文结合《刑法》规定及扬州本地典型案例,为您解析诈骗罪认定的四大核心要件,助您守住法律红线。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四个关键指标缺一不可
根据《刑法》第266条及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例如,谎称有“内部渠道”获取工程承包资格,骗取保证金。
2、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若行为人借款后用于经营但经营失败无力偿还,通常不构成诈骗;但若虚构用途套取资金后逃匿,则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需证明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产生错误判断,并基于此处分财产。例如,冒充成功人士虚构投资内幕,诱使被害人转账。
4、财产损失与行为因果关系:
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必须直接源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若被害人未因欺骗行为交付财物,则不构成既遂。
二、扬州本地案例警示:虚构事实与还款意愿的认定
案例1:口罩期间卖车套现是否构成诈骗?
扬州某当事人贷款购车后,因疫情生意下滑将车辆变卖。虽表面符合“虚构购车用途”,但因其确实用于经营且无逃匿行为,最终未被认定为诈骗[案例来源:扬州日报2024年报道]。
案例2:以“疏通关系”为名骗取58万元
扬州广陵区汤某在交通事故中结识受害人,谎称亲属住院需借款,后又虚构“子女入学指标”等名义多次诈骗,累计金额达5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三、扬州刑事律师建议:如何规避“被诈骗”指控风险?
1、明确资金用途:
借贷时需如实告知资金去向,并保留相关凭证(如经营合同、转账记录)。
2、避免绝对化承诺:
切勿以“稳赚不赔”“内部资源”等话术诱导他人投资或借款。
3、及时沟通履约障碍: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应主动协商并保留沟通记录,避免被推定“失联逃债”。
4、遇纠纷优先民事救济:
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慎用刑事报案激化矛盾。
四、扬州刑事律师团队提醒
在扬州地区,司法机关对诈骗罪的认定愈发审慎。若您因涉嫌诈骗被调查,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证据梳理、法律论证争取有利结果。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扬州刑事律师团队深耕诈骗罪辩护,成功办理多起“借贷型诈骗”案件,为当事人守住财产与自由底线。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