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被判担责

2025/06/04 21:38:40 查看25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患者被狗咬伤后接种狂犬疫苗,完成第三次接种后出现异常,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伤残鉴定为五至六级。专家组认定疫苗接种与病情有关联。法院支持患者诉请,解析了接种异常反应维权途径,包括鉴定、补偿及诉讼。】

【基本案情】

患者被狗咬伤,诊断为Ⅱ级暴露,在被告处首次接种某公司生产的Vero 细胞狂犬疫苗(共计划接种 5 次)。

完成第三次疫苗接种后,患者出现异常反应,先后辗转多地治疗,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认定:狂犬疫苗接种与脑脊髓炎存在关联;患者体内存在E B 病毒 IgG 抗体阳性(提示病毒感染)。

后患者因癫痫复发,辗转多地继续治疗。

【鉴定意见】

伤残鉴定:精神障碍构成六级伤残;身体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判决】

支持患者诉请。

【解析】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原因给受种者造成损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办理。

对疫苗质量原因或者疫苗检验结果有争议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出现疫苗接种反应,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提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申请,疾控部门会依据接种者的具体情况展开调查,并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专业鉴定,明确反应是否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若鉴定结果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凭借相关鉴定材料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偿。补偿通常会根据损害程度分不同等级,内容一般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疫苗质量不达标、接种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接种反应不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无法申请补偿时,可向生产企业或者接种单位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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