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2025/06/05 19:51:21 查看34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一、 基础概念辨析

1)法律依据差异

根据《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而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

2)保护法益不同

前者主要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如某保健品案:添加无效成分但标注功能疗效);后者直接侵害公民财产权(如虚构投资项目骗取投资人资金)。

二、 核心构成要件对比

(一)主观方面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伪劣性质明知+牟利目的

(2) 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欺骗故意

(二)客观行为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实际交易行为

(2) 诈骗罪:可能无实质交易

(三)被害人认知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知道购买行为但不知质量瑕疵

2诈骗罪: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四)既遂标准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5万元(立案标准)

2诈骗罪:骗取财物数额较大(3000元起)

三、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情形

1)交叉情形处理

销售已丧失使用功能的“伪劣产品”(如完全失效的农药),可能同时构成两罪,按想象竞合从重处罚;

保健品夸大宣传案件:若产品本身有基本功效,通常定前者;若完全不含有效成分,可能构成后者。

2)证据审查要点

伪劣产品罪需鉴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诈骗罪需证明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与被害人处分财产的因果关系。

四、消费者应对策略

1、保留购物凭证和产品样本;

2、伪劣产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疑似诈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广州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经办上千宗成功案例,欢迎咨询,就案情给与详细法律分析方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