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19:52:15 查看88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如何定罪?
一、 核心罪名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是指: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2、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3、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使农业生产遭受损失的行为。
量刑标准分为三档:
(1)造成较大损失(2万元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
(2)重大损失(10万元以上):3-7年有期徒刑,并处同等罚金;
(3)特别重大损失(50万元以上):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 犯罪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明知伪劣仍生产销售)和间接故意(放任伪劣产品流通)。
2、客观行为:
生产环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销售环节:无法提供合格证明、进货来源不明或检测不合格。
3、危害后果:需实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包括作物减产、绝收等直接损失及后续收益损失。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1、伪劣产品界定:
假农药:有效成分与标注不符(如用化工废料冒充);
劣质农药:有效成分不达标或含有禁用成分(如案例中的三唑磷)。
2、损失计算:以农作物市场价值为基础,结合司法鉴定确定。
3、特殊情形:
销售金额超5万元但未造成损失,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和责任人双罚。
四、维权与法律建议
1、农户维权:
保留购买凭证、剩余产品及受损证据;
向农业执法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2、经营者合规:
严格查验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建立完整的进货销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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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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