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19:52:34 查看24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如何定罪?
一、 伪劣化妆品的法律定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伪劣化妆品主要指:
1、以假充真:使用非化妆品原料冒充正规成分(如用工业染料代替食用色素);
2、以次充好:有效成分不达标(如防晒剂SPF值虚标);
3、失效变质:销售过期产品或储存不当导致变质;
4、卫生不达标:微生物超标或含有禁用物质(如汞超标美白产品)。
二、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1、生产/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立案标准)
2、造成以下后果之一:
消费者轻伤以上损伤
引发群体性皮肤过敏事件(10人以上投诉)
被监管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
(二)主观要件
需证明行为人存在故意:
明知原料不合格仍采购(如低价购买工业级原料);
故意规避监管检测(如准备合格样品送检);
收到消费者投诉后仍继续销售。
三、消费者维权要点
1、证据固定
保留购买凭证(发票、支付记录)
拍摄未开封产品视频
三甲医院出具伤害鉴定
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备案信息
2、维权途径
向12315平台投诉(需在收货60日内)
申请惩罚性赔偿(价款10倍或损失3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后1年内提起)
3、企业合规建议
建立原料溯源系统
每批次留样至少保存至保质期满后半年
定期进行不良反应监测
四、特殊情形处理
1、直播带货责任:明知伪劣仍推广的网红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第38条);
2、跨境电商:中文标签不合格可能被认定为伪劣商品;
3、代工生产:委托方与受托方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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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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