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19:52:47 查看5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建筑材料如何定罪?
一、 法律定性依据
根据《刑法》第140条、第146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建筑材料可能构成: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危及建筑工程安全)
3、生产、销售伪劣建材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 定罪核心要件
(一)客观要件
1、伪劣认定标准:
关键指标不达标(如钢筋抗拉强度低于国家标准30%)
以次充好(将325水泥标注为425水泥)
失效变质(使用过期防水材料)
2、金额标准: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未销售货值15万元以上可定罪
(二)主观要件
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材料不符合标准仍进行生产销售。以下情形可推定“明知”:
1、采用隐蔽手段生产
2、伪造质量认证文件
3、曾被行政处罚仍继续销售
三、量刑标准
1、销售5-20万:2年以下,并处50%-2倍罚金;
2、销售20-50万:2-7年,并处50%-2倍罚金;
3、销售50-200万:7年以上,并处50%-2倍罚金;
4、特殊加重情节: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导致重大经济损失(500万以上);
(3)救灾、扶贫等特殊工程中使用。
四、当事人注意事项
1、质量自检义务:
保留原材料进货凭证
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
2、风险防范建议:
建立完整质量追溯体系
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
3、法律救济途径:
主动召回可减轻处罚
积极赔偿可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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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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