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2025/06/05 19:53:42 查看5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一、 罪名基础概念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侵害市场经济秩序与消费者权益,基础刑期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1特殊主体加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刑法》第140+397条);

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组织规模化制假售假。

2行为方式恶劣

生产销售涉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品;

在药品、医疗器械中掺杂有毒有害非药用原料(《刑法》第141条特别规定)

疫情期间销售伪劣防疫物资造成防控障碍。

3危害后果严重

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导致群体性中毒事件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4主观恶性显著

累犯或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建立犯罪产业链条或跨境销售网络

伪造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或国家机关批文

5特殊对象加重

针对婴幼儿、孕产妇等特殊群体

涉及救灾、抢险等紧急物资。

三、法律建议

1、保存交易凭证、产品样本等关键证据

2、主动配合调查可构成酌定从轻情节

3、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减轻危害后果。

林智敏律师提醒: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杜绝侥幸心理。一旦触犯刑法,不仅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及高额罚金。对于消费者而言,增强维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物同样至关重要。

我们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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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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