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19:55:20 查看1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 基础法律概念解析
1. 罪名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140条及司法解释,构成本罪需同时满足:
a) 客观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如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电器使用劣质元件);
b) 金额标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另有规定);
c) 主观故意:明知是伪劣产品仍进行生产销售。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a)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明确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二、 诉讼程序关键节点
(一)刑事立案阶段
1. 证据收集重点
a) 购买凭证(发票、交易记录)
b) 商品实物及鉴定报告(需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或专业机构)
c) 人身/财产损害证明(医疗记录、维修单据)
2. 报案材料准备
a) 刑事控告书(需载明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b) 初步损失计算清单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阅卷权行使
被害人可委托律师查阅、复制质检报告、讯问笔录等证据
2. 赔偿协商时机
检察官主持调解时,可提出先予赔偿方案(但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
(三)审判阶段实务要点
1. 诉讼请求范围
a) 可主张:商品价款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b) 禁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 举证责任分配
a) 刑事责任部分由公诉机关举证
b) 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需证明:①损害事实 ②损害与伪劣产品的因果关系
三、特殊情形处理指引
1. 涉众型案件处理
当伪劣产品流向众多消费者(如问题奶粉事件):
a) 可申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b) 个人仍可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企业责任认定
a) 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b) 被害人可同时起诉企业主张民事赔偿
3. 刑民程序冲突解决
a) 刑事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 已获刑事退赔的金额应在民事判决中扣除
四、维权行动建议
1. 证据保全三步骤
a) 立即公证问题商品现状
b) 通过12315平台固定投诉记录
c) 保存所有医疗检查原始资料
2. 诉讼策略选择
维权方式优势劣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免缴诉讼费、举证压力小审理周期长单独民事诉讼可主张惩罚性赔偿需自行举证。
3. 风险防范提示
a) 警惕"刑事不立案就丧失民事权利"的错误认知
b) 注意2年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
林智敏律师提醒:作为消费者,您既是市场秩序的监督者,也是法律保护的受益者。面对伪劣产品侵害时,请记住: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如同车之两轮,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既能推动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又能高效实现权益救济。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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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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